关于加强耕地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1年07月30日 文章点击数:13285
关于加强耕地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建议
市政协农业委 吴胜全
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易于流失的稀缺资源。保护耕地资源,既是基本国策,又是重大民生问题,对于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其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一、耕地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耕地面积减少
据统计,2009年末,我市现有可耕地面积为441.4万亩,总人口657.56万人,人平耕地0.67亩,比全世界人均2.88亩少2.21亩,比全国人均1.38亩少0.71亩,低于联合国确定的人均0.8亩的耕地警戒线0.13亩,总面积比我市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540万亩减少了近100万亩。引起耕地面积减少的主要原因:
1.建设用地逐年增多。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建设的步伐加快,工业园区的建设、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加大,土地资源用于开发建设明显增多;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项目引进的用地需求量与日俱增,建设用地规模不断扩大。初步统计,全市近三年来上报省国土资源厅计划占用耕地64.28万亩,省已批准了1.74万亩,与我市的用地需求差距非常大。
2.水毁耕地十分严重。近几年我市发生的几次特大洪灾,损毁耕地十分严重,如2010年“
3.非法占地十分普遍。一是在基本农田中修房建屋随处可见。不少地方借建设新农村之名,行非法占地修建房屋之实。二是在实施生态退耕项目时,一些地方在25度以下的好田好土实施退耕还林项目;三是一些地方借调整农业结构之名,在基本农田内挖鱼塘、栽果树。这些现象在我市十分普遍,不胜枚举。
4.耕地撂荒日益加剧。因大量农民外出务工,有相当部分已举家外出,严重缺乏耕作劳动力,导致承包地季节性荒芜和长期荒芜的现象正在日益加剧。
(二)耕地质量堪忧
1.中、低产田土面积大。2009年末,中、低产耕地为308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69.8%,比全国的65%高4.3个百分点。这些中低产田土的产量水平仅为高产田地的60%。
2.耕地肥力低。由于片面追求高复种,耕地产出的多,培肥、养地投入的少,加之化肥的不平衡施用,不少耕地已是嗷嗷待哺,耕地质量成下降趋势。据土地祥查和土壤肥力监测,耕地有机质低于1%的占26.1%、缺氮的47.5%、缺磷的75%,90%以上缺硼,除钾较充足外,其它肥力指标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3.水土流失严重。2009年我市水土流失面积883.55万亩,其中轻度流失的246.21万亩,中度流失的373.08万亩,强烈流失的184.45万亩,极强烈流失的74万亩,剧烈流失面积5.81万亩,年土壤侵蚀量约2848.42万吨。水土流失有50%以上来自于坡面水系不健全、坡度大、跑水、跑土、跑肥严重的坡耕地,不但造成土壤养分的大量流失,而且造成江河、塘、库、堰的泥沙淤塞和水土污染。
4.“占优补劣”情况多。近年来我市非农建设占用的耕地多为城郊及平坝地区的良田沃土,而开垦整理的耕地多选择在山区、丘陵,由于新开垦的耕地肥力低、结构差,5—10年内难以达到良田熟土的产量水平。
5.耕地污染日趋加重。一是工业和城市“三废”污染物绝大部分未经处理,直接或间接排入耕地污染土壤和大气环境,轻者造成土壤表层板结、酸化、碱化、盐渍化,重者使土壤中重金属含量超标,不仅威胁耕地“健康”,而且威胁人类健康。二是过量残留于土壤中的农药、化肥、农膜也是造成土壤板结、酸化、通透性差的重要原因。三是未经处理的畜禽粪水,严重污染农业土壤和地表水。据2007年我市污染普查分析,耕地面源污染达180多万亩,尤其在城市和工矿企业附近情况较为严重。
(三)耕地保护难度大
一是城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量逐年增加;二是违规违法乱占用耕地屡禁不止;三是地方财政收入对土地资源的高度依赖在短期内难以改变;四是我市宜农土地已高度耕作化,可开垦的宜农耕地极少,后备资源严重匮乏,“占一补一”基本上是一句空话;五是对耕地保护的法律意识不强,宣传不够,工作缺乏力度;六是政府对耕地质量建设的投入不足。这些矛盾和问题使我们保护耕地资源的难度越来越大,耕地递减势头难以遏制。若按目前人增地减的速度计算,到2015年我市人平耕地将会从目前的0.67亩减少到0.5亩左右,实在是令人担忧。
二、对策建议
防止耕地量减质降既是为子孙后代长远生计负责,也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为切实保护和利用好耕地资源,着重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的执法力度,坚决遏止非法占用耕地。按照国务院要求:“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要组织强有力的队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对乱占耕地进行清理,对非法转让土地的要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要限期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耕地原状;对占用耕地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要责令交纳复垦费;对乱占耕地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职能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要实行问责追究制。
(二)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根据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坚决执行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建立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土地管理,把耕地保护和科学合理利用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负责人任期责任目标,加大对各级政府当年耕地保护目标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耕地保护责任落到实处。同时,要形成耕地保护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明确保护责任人和保护措施,做到上下联动层层落实,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土地节约和集约使用。要牢固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的同时,必须正确处理好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坚决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实现土地利用的最大效益目标。
(四)加大土地整理开发力度。近几年各级政府投入土地整理项目的投资在逐年增加,各地应抓住有利时机,科学合理规划,认真搞好工程建设。改造和治理要以保护耕地资源、提高土地质量、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对田、水、路、林、村实行综合治理,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耕地保护由单纯数量保护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并重保护转型。把土地整理从现在的外部整形向内在质量建设并重转型。
(五)建立严格的耕地撂荒责任追究制,切实减少和控制耕地撂荒。各地应对耕地撂荒情况进行清理,根据清理情况对那些撂荒、养鱼、植树等不种粮的土地面积不予享受粮食直补政策,粮食直补政策由承包土地面积补贴改为实际种粮面积给予补贴。各级政府要建立严格的耕地撂荒责任追究制,对撂荒面积较大,又不采取积极措施帮助农民复耕而导致好田好土荒芜的,要追究当地政府领导的责任。
(六)加大宣传,形成共识。要充分运用各种舆论手段,加大对保护耕地重要性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惜土”意识,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保护土地的认识,严格依法保护耕地;特别是在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方面,要结合每年“
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资源,必须作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长期坚持的基本原则。“但留方寸土,留于子孙耕”,保护耕地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让我们一起努力,保护好我们自己的生命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