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法律援助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1年07月30日 文章点击数:9600
关于加强法律援助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建议宣汉县政协 市政协委员 余兴宏
宣汉县是劳务输出大县,常年外出务工人员34万人,在县外务工的达29万人,主要分布在长三角、珠三角、福建、上海、北京等地,全年劳务收入约28.5亿元,是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但是,农民工的生产、生活状况和社会地位仍然很低,各种损害农民工利益的现象普遍存在,外出农民工维权已成为了令人关注的社会问题。2006年3月,国务院正式下发《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全国总工会从2009年开始,也提出了“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计划,要求各地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当前,为农民工维权,相关部门深感援助压力大,尤其是援助费用缺口大,工作开展较困难。下面列举一个典型案例——宣汉县东乡镇华融社区曾凡蓉案件: 2006年5月,曾凡蓉在广东汕头市潮阳区务工期间,眼睛意外受伤,事发后厂方一次性给付3万元买断,因医疗费用不足导致其左眼剜除失明,右眼视力下降到0.1以下。随后多次找厂方协商后续治疗资金无果,并层层上访,还三次进京。2008年奥运会前夕再次进京上访被接回宣汉后,县政府县长赵波(现县委书记)、县政协主席张正迪和县总工会原主席苏万生将此维权案件批示到县总工会办理。县总工会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委派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唐绍海同志三次前往广东、汕头等地办理援助事宜,直至2010年7月,这起8次赴粤进京、6度审判、2次调解、历时4年之久的工伤索赔案件才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曾凡蓉获赔19万余元。为此案,仅县总工会就支出法律援助费2万余元,办案律师的相关费用还由司法部门承担,这与每件案件的办案补贴500元相比,缺口实在太大了。
做好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需要从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多管齐下。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我们对下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农民工维权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增加经费投入,为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强力支持
首先,要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或将法律援助的实施列入政府的惠民项目;其次,建议中央财政在每年拨付的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中和各省(区、市)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专项资金中增加农民工法律援助经费,用于扶持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方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再次,法律援助资金的使用要建章立制,由政府指定到某个部门管理,做到专项账户、专项经费、专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
二、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
首先,要建立完善职工法律援助机构,配备具有法律执业资格、又热爱法律援助事业的专职人员;其次,要研究制定将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列入公职律师的方案,以解决法律援助专职律师的后顾之忧;再次,要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执业水平的教育,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业务素质,司法部门要加强对法律援助质量的监督,促进援助案件质量的提高,让广大受援对象满意。
三、加强法律援助宣传,营造共同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首先,将法制宣传融入到对农民工的职业和技术培训课程中,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将有关农民工权益保障法律知识和法律援助的相关机制编印成册,免费发放给农民工,提高他们的依法维权意识,增强他们的自主维权能力;其次,深入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推动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向法制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司法部门要将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纳入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深入到农民工集中的地区和行业进行普法宣传,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劳动部门要建立健全用工诚信备案制度,对信誉差、经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列入建设主管部门监控名单,并在新闻媒体曝光。
四、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机制,提高农民工维权工作实效
首先,建立健全部门维权联动协调机制。由县政府牵头,工会、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工商、税务、建设、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共同组成,建立部门间信息互动、事件案件互报、相关事情协商的制度,定期召开联系会议,提出加强农民工服务管理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协调落实维护农民工利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其次,建立劳务输出、输入地双向互动维权机制。劳务输出地要主动与输入地党政工组织取得联系,建立关系,互通信息,争取对方在农民工管理和维权工作上的支持。同时,依托本地政府在输入地的办事机构,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准确搜集家乡农民工维权信息,及时反馈,及时维权。工会要利用组织网络优势,在本地劳务输出密集地区建立工会工作联络处和农民工维权站点,做到农民工会员工作关系到哪里,哪里就有“娘家人”在,为农民工维权提供组织保证;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探索农民工社会保障新思路,制定管理办法,确保农民工工作流动后,其保险费用有规范的累计和转移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