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宗教界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1年07月30日 文章点击数:11070
关于宗教界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建议
市政协民宗外侨联谊委
达州市是多种宗教文化交织、信教群众众多、宗教参与社会广泛的宗教工作大市。全市五大宗教并存,历史悠久,信教群众人数30余万人,占全市人口的5%;全市开放宗教活动场所89处,登记备案的宗教教职人员127人,设立有全市性爱国宗教团体4个,县(市、区)级爱国宗教团体23个。近年来,市宗教界积极走向社会、服务社会,为促进宗教和睦、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我市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事业的现状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宗教事务部门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和帮助宗教界开展社会公益慈善活动,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引导宗教界开展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激发越来越多的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一是宗教事务部门把激发宗教界兴办公益慈善事业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积极引导全市宗教界参与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把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作为一项硬指标纳入考核范围。二是加强指导协调,鼓励宗教团体成立慈善组织,加强与其他社会慈善组织的联系,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慈善活动。2009年,市佛教协会成立了慈善功德会,并以此为平台,先后为汶川地震、玉树地震、“7.18”洪灾等受灾群众捐款10余万元,捐物10000余件。三是鼓励各宗教团体加强对外协作,吸纳外援。近三年,市基督教爱国会先后与美国“LDS” 慈善协会、爱德基金会和香港施达基金会等慈善组织合作,在我市开展了三个项目的慈善项目建设和慈善活动,接受援建资金100余万元。
目前,达州市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事业范围逐步扩大,受益人群呈逐年增长趋势,途径和方式也日趋多样。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的主要方式有:1、组织捐款捐物。捐款捐物是我市宗教界目前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主要形式。近五年来,全市宗教界仅围绕扶贫、救灾等项目而开展的社会公益事业捐款就达150余万元。2、开展志愿服务。3、成立慈善组织。4、开展对外合作。5、开展救助活动。6、开展走访慰问。这些活动的开展,促进了宗教与社会的和谐。
二、宗教界参与公益慈善活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的组织化程度较低
“小、散、乱”是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明显特征。“小”指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投入的资金额度小,由于我市很多宗教活动场所自养能力差,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差,宗教界自身还需要社会的扶持,尤其是伊斯兰教宗教团体和场所很难有大的作为,所以参与社会公益慈善活动捐助的资金有限。“散”指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没有形成专门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的组织、制度和管理体系,组织形式比较松散,慈善活动缺乏科学规划和管理,大多是临时的应对捐助活动。“乱”指宗教参与社会公益慈善活动的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主体不明确,实施项目监管体系不完善。所以我市宗教界参与社会服务的水平不高,从事社会服务的技能和经验缺乏,专业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人才稀少,社会影响不够,作用发挥有限。
(二)宗教界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途径和方式还不够灵活
我市宗教界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主要途径和方式是捐款捐物,在救灾扶贫、捐资助学、公共设施建设和参与新农村建设等各方面的慈善活动都以捐款为参与主要形式。一是缺少大型项目作支撑。宗教界的捐款较为分散,没有进行资源整合,统一协调,统一谋划,统一执行,建设大的援建项目,建立大型的援建基地。二是缺少有力的宣传手段。从整个社会大环境看,新闻舆论、社会成员和有关部门对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事业还存在认识不统一、认可程度较低的状况,宗教界在开展社会公益慈善活动过程中,还没能辅之以有效的宣传手段,以提高宗教界参与慈善事业的社会知晓度,从而推动此项事业朝着更为良性的方向发展。三是缺少专业的经营手段。慈善事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也必须要有专业的经营能力和营运手段。我市宗教界由于缺少社会慈善专业知识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的社会服务和慈善工作者队伍,造成宗教界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还没能实现最大化,制约了宗教慈善事业的发展。
(三)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的认识有待增强
目前,每当国家和本市有大灾大难之际,宗教界都能积极组织信教群众捐款捐物,如汶川地震、玉树地震和我市“7.18”洪灾期间,宗教界都表现出较高的捐款积极性,但这种活动还属于被动应付型,需要政府宗教部门的积极号召,需要宗教界领袖人物的积极组织。不少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的出发点主要是践行宗教基本教义,与现代社会公益服务理念还有一定差距。
三、引导宗教界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建议
引导和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继续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是宗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具体体现。引导各宗教团体把自身的工作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紧密结合起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顺应广大信教群众求发展、求富裕、求文明的愿望,引导信教群众在开展正常宗教活动的同时,以一定的精力来发展经济,积极投身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一)引导宗教界与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扶危济困,奉献爱心
深入持久开展信教群众的公民意识、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培养,营造文明、祥和、稳定的社会环境,发挥各宗教在适应社会、抵制邪教、维护稳定方面独特的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政府宗教部门必须加大对宗教界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主动意识的培养,健全宗教团体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考核评价机制,逐步提高宗教界的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鼓励宗教界加强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的研究,加强对外关系与合作,吸收外地慈善组织的先进管理经验,提高其现代管理意识和能力。深入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宣传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好典型,引导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关爱社会、扶贫助学、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发挥优势,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引导宗教界与经济建设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相互发展
要充分发挥宗教界在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独特优势,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爱国、爱教觉悟,引导广大信教群众积极参与经济建设,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同时要从提高信教民营企业家的综合素质入手,不断加强学习和交流,提高企业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民营企业家队伍,使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宗教场所的规划建设,将宗教文化与旅游经济相融合,在旅游总体规划指导下,整合资源,着力建设宗教旅游景点,开发配套旅游纪念品等,搞活旅游经济的同时,发展壮大自己,达到场所建设与宗教旅游事业和谐发展的目的。
(三)引导宗教界与自身优势相结合,兴办实体,自收自养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宗教工作也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宗教组织不仅是一个只从事宗教活动的组织,还是一种社会组织。如一座寺院,它实际上也是一种集体性的民间组织,从事着许多经济活动,故应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服务于经济活动这个中心,引导宗教场所力所能及地兴办经济实体,自收自养,增强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