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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1年07月30日 文章点击数:5863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建议

 

         农工党达州市委员会 市政协委员 王英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对患病的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及其它特殊困难群众给予医疗费用补助的救助制度,是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并实施好这一制度,对于缓解弱势群体就医难,防止和减少弱势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增强其自我保障和生存能力,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等起到重要的积极作用。通过开展医疗救助5年来,全市已累计救助困难群众18万余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20793万余元,累计全额资助农村五保、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户、农村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01万余人次,资助参合资金1744万余元。全市医疗救助制度基本建立,困难群众就医难、住不起院或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了明显改善。但是,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基础差,底子薄,社会募集资金渠道面窄,加之达州财力有限,相应配套资金不足,现行医疗救助远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满足困难群众特别是患重特大疾病困难群众的需求。为此,必须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最大限度地满足困难群众对医疗救助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一、医疗救助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救助资金少,救助标准低。2010年,全市医疗救助按城镇、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对象人均救助只有180元左右,医疗救助资金大部分靠中央财政投入,地方财政匹配投入资金只占到百分之几。除去资助城镇“三无”对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户、低保家庭户、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外,相对人均占有医疗救助资源太少。对患有重大疾病治疗费用金额巨大的医疗救助对象,目前很多地方只能得到2000-10000元不等的医疗救助资金,远远不能解决患者的实际困难。特别是白血病、尿毒症等重、特大病患者,由于自身经济限制及巨额医疗费用,往往迫使他们放弃治疗,陷入“病--病”的恶性循环中。

   (二)医疗救助程序复杂,手续繁琐。按照目前医疗救助操作办法,申请医疗救助要通过本人申请,村(社区)、乡镇民政及县新农合、医保等部门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手续繁多,审批时间长达一个多月,医疗救助时效性较差,导致部分困难群众治疗不及时或不去申请医疗救助而放弃治疗。

   (三)医疗救助管理水平亟待提高。各级民政部门主要承担医疗救助工作,其他部门救助也有同医疗救助既有相似和相近的互补性质,也有相异之处。而目前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来综合协调医疗救助工作,民政部门和医疗卫生管理部门又没有现代化的管理平台,容易出现开大处方、用高档药、小病大治等情况,使得有限的医疗救助资金不能有效帮助困难群众。

   (四)部分群众对医疗救助政策了解程度有限。据调查发现,大部分群众对医疗救助政策了解甚少,一些家居边远山区农民根本就不了解此项政策,导致一旦患上大病,不知道向医疗救助部门申请,解决医疗救助,而是倾全家所有,四处举债去医治,实在没有钱治疗后就只好放弃治疗,回家等死。也有部分村民不分对象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住院就要求民政部门报销。更有甚者,个别医院擅自印制医疗救助审批表,误导患者,住院就能申请医疗救助,给医疗救助部门增添不必要的麻烦。

   (五)药品价格和治疗费用虚高不下使患病群众所能享受到医疗救助资金资助的实惠日渐缩水。我市各级医疗机构近年来大跨步地发展和壮大,主要是依托了国家新农合政策的实施和医疗救助政策补充。但是国家原本想造福于百姓的新农合政策和医疗救助政策的实施最终没有让患病群众得到真正实惠,原只需要几十块钱治好的感冒,现在得花上数百元钱才能治好,即便是新农合报账和医疗救助后,患者仍然要承担上百元的费用。

   (六)社会各界对医疗救助工作的支持力度十分有限。由于宣传发动工作不到位,经济不发达,相关的地方政策配套不够,社会各界对医疗救助捐募的热情不高,关注不够,导致可用于患病群众医疗救助的资金严重不足。

二、对策及建议

   (一)做好宣传工作。让所有低收入群体群众都熟知党中央、国务院这一惠民政策,真正让普通群众分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一是加强各级干部培训,使基层干部充分认识医疗救助制度对解决老百姓“就医难、看病贵”的重要性,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二是注重医务人员培训,通过医务人员对就医、住院群众进行宣传。三是通过媒体、乡镇、社区、居(村)委会广泛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都能了解并运用相关救助政策维护自己的“生命底线”。

   (二)建立稳定的医疗救助资金筹集和监管机制。一是加强监管,保证救助资金正常有序有效运行。各级政府部门应当通过每年的财政预算,落实医疗救助资金,并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额度,努力解决医疗救助资金不足的困难。二是要协调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加大资金筹集力度,积极开展社会捐赠、慈善筹集及其它渠道资金筹集活动。三是建立医疗管理组织、医疗救助者和医疗单位三方制约机制,规范医疗救助制度运作,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建立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合作医疗救助资金监管机构,定期检查医疗救助资金的运行情况。五是每年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开展12次重点抽查,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医疗救助定点医院资格。

   (三)拓展救助方式,提升救助实效。一是扩大救助方式和范围,提高补助比例。二是改进医后报帐救助模式,实行民政医疗救助与城镇医保、新农合管理网络报帐平台“一站式”服务管理。医疗救助管理系统将医疗费用自动生成为医疗保险报销金额、民政救助金额、救助对象自付金额三个部分,民政救助金额由住院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比例和额度垫付,垫付费用由财政局、民政局定期与定点医院结算,保证困难群众及时享受医疗服务。三是医疗机构提供优惠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开设济困门诊和济困病房,让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一些住院诊疗、检查和药品费的减免优惠政策,使困难群众得到更多的救助和实惠。

   (四)完善医疗救助管理体制。一是将医疗救助管理制度从民政救助体系中剥离出来,建立独立医疗救助资金管理机构。各县(市区)要设立专门办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制定岗位职责,负责医疗救助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宣传教育以及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二是信息共享,提升管理水平。依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医疗救助管理系统,实现新农合信息与救助信息的无缝对接和充分共享,民政部门可以适时掌握救助对象就医情况,监控医疗机构实施治疗情况,分析和监测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三是迅速建立对违反医疗救助有关规定的处罚制度,严惩各种弄虚作假的行为和责任单位及个人,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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