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建筑节能工作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1年07月30日 文章点击数:6020
关于强化建筑节能工作的建议
民建达州市委员会 陈明星
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把大幅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前,我国有近1/3(占27.5%)的能源消耗在建筑物上,建筑能耗已与工业耗能、交通耗能列为我国能源消耗“三大耗能大户”。我国建筑不仅耗能高,而且能源利用效率很低,与同等气候条件发达国家比:单位建筑能耗高出2-3倍;建筑采暖耗热量:外墙为4-5倍,屋顶为2.5-5.5倍,外窗为1.5-2.2倍,门窗透气性为3-6倍。
根据我市“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初步拟定2015年城镇化率将由2010年的33.8%左右上升到40%左右,城市人口将由2010年的220万人左右增加到270万人左右,即“十二五”期间将新增50万人左右城市人口,按新增城市人口每人居住20m2左右计算,将在“十二五”期间新增居住面积1000万m2左右。我市冬、夏两季以我国采暖季平均能耗约20公斤标煤/平方米下降50%计算节能,仅新增居住面积将节约标煤125万吨(“十一五”期间工业节能480万吨左右标煤,相当于工业节能的26%,与全国建筑业能耗占27.5%有可比性),相当于每年节能25万吨标准煤(当然这些数据仅是理论计算而已,但也可以证明建筑业节能潜力是何其巨大)。同时,这些节能量还未计算公共建筑的节能(公共建筑比普通住宅运行能耗高5-10倍)和老旧建筑(含居住、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所产生的节能量。
一、我市建筑节能发展滞后的原因
我市建筑节能近几年做了大量工作,亦取得了一定成效(因统计等原因,无法用数据体现出来),但离国家、省对建筑节能的要求还相对滞后,主要体现在:一是建筑节能开发建设成本高。按新的建筑节能设计测算,大体上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成本多增加100元以上;二是开发商追求的是以最小的投资换取最大的利润空间,开发商积极性不高;三是设计人员对建筑节能设计和施工技术尚未系统化、标准化,建筑从业人员节能意识淡薄;四是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建筑节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考虑GDP增长优于节能减排;五是建筑节能的建筑材料、工艺技术还没有形成体系。我市90%以上建筑未充分考虑使用节能建筑材料(如墙体材料、外墙材料、门窗材料、屋顶处理材料等),且我市建筑节能材料发展十分缓慢,已有的建筑节能材料在我市亦推进迟缓(如石膏板材,煤矸石、粉煤灰、页岩空心砌块,加气混凝土等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墙体材料推广十分不理想,而实心砖还大行其道);六是对建筑节能的规范还没有列入强制执行的范畴;七是缺乏对建筑节能的实质性经济鼓励及政策。
二、对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的建议
由于在“十二五”期间我市仅依靠工业节能的潜力已无多大空间,必须要把加强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工业节能作为同等重点节能工作来抓,才能确保我市“十二五”单位节能降耗下降,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考核任务,否则根据我市工业结构现状,若仍按“十一五”期间的节能量90%以上由工业来承担,必将严重影响“十二五”工业和达州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为此,建筑节能须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完善节能法规和标准,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和对企业的激励与约束,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使建筑节能成为“十二五”节能重要工作。
一是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转变职能,把建筑节能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市、县(区)两级政府要把建筑节能提高到实施资源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来认识。要像抓工业节能一样抓建筑节能,做到勤布置、勤督查、勤考核。
二是编制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并督促其实施。市、县(区)两级政府应编制建筑节能的规划和实施计划。在新建住宅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节能法律、法规,否则不予验收和颁发预售许可证。对老的建筑物可调整、完善和改造的,也应采取相应措施逐步进行节能改造。
三是制定经济扶持政策,加大对建筑节能的资金投入。在建筑节能的研究、设计、开发和建设,对新技术、新建材的研究和推广应用中,要加大资金投入。要创新融资方式,制定经济扶持政策,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的经济激励政策,为加快推进建筑节能提供资金保障。
四是积极推广和使用新型建筑材料。对气密性、水密性、保温性、抗风性、抗变形性、环保、隔音、防污、隔热的建筑节能材料要大力推广使用。如大力推广低辐射镀膜玻璃、加气混凝土砌块、烧结多孔矸石砖或页岩砖、各种石膏板块材料、优质门窗等。
五是组建建筑节能领导机构。市、县(区)两级政府应加快建立建筑节能领导机构,负责当地建筑节能的研究、设计、建设、规划制订及实施,推广建筑节能的目标措施、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六是大力宣传建筑节能的重要意义。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建筑节能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全民的节能意识。
七是强化节能统计,为建筑节能提供参考依据。我市节能统计仅以工业节能为主要依据,对建筑业节能统计基本是通过测算或未统计,于建筑业推广节能无实质参考价值,为此,应建立一套适合建筑节能要求的节能统计系统,为建筑节能提供参考依据,也有利于对建筑业产生的节能量进行统计,更有利于使建筑节能产生的节能量得到国家、省有关部门的认可,为我市节能降耗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亦使我市单位GDP能耗下降在产业间占比更加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