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新型医疗合作的几点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1年09月05日 文章点击数:4601
对农村新型医疗合作的几点建议
开江政协反映:
近年来,新农合制度从无到有、从低水平起步到逐年完善提高,运行一直平稳,“农民得实惠、卫生得发展、政府得民心”效果明显,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但在对医疗机构和参保农民的调查发现,新农合运行仍有提高的地方:
一是新农合保障水平有待提高。由于参合农民人均资金较少,合作医疗住院费用补偿县级约为55%,乡镇递增约10%,保障水平不高。参合农民一旦患大病住院,仍需自付较高的医疗费用,现有筹资和补偿水平与农民群众对新农合期望值有一定差距;二是农村普遍缺乏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部分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疗设施不能满足群众就医需求,农民看病还得找县市以上医院,而到大医院又增加了费用支出;三是新农合药品报销的品种太少。如肝病这一疾病,也只有几种药可报,稍微重一点或疗效不好的病人,就无药可选。一旦选自费药则大大加重病人负担,且自费药受比例控制医生也不敢用,因此这方面的病人得不到有效的治疗。
针对这些问题,特建议如下:
1、提高报销比例和增加药品品种。提高新农合报销比例和增加报销药品数量,是农民群众比较大的期望值。建议政府进一步创新筹资机制和缴费方式,提高农民的自愿参合率,适当提高缴纳费用,探索壮大合作医疗基金的途径。除增加各级财政补助金额外,要多方充实资金来源,如从农村土地出让金中提取一部分,在一些集体经济比较发达的农村,通过鼓励政策提高集体经济对新农合的资金支持,力争把报销比例提高到70%~80%。同时,应增加报销药品的品种及常用卫生材料,减少自费比例,使他们真正得到实费。对重病、慢性病需反复住院、贫困人群生病的及时给予救助,救助的费用应提高。
2、加大对卫生院建设的投入。鼓励有经验有能力、身体健康的退休医卫人员到基层卫生院任职,积极引导医卫学校毕业生到基层卫生院工作,评定职称时,优先考虑基层医卫人员和曾在基层工作一定年限的人员;积极确保乡镇卫生院运转资金和人员工资需求,解决基层医疗机构人员的后顾之忧,让他们安心基层卫生工作。
3、加强对新农合运行过程的监管。要充实管理人员,加快新农合信息平台建设,切实做好新农合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建立动态基金监管预警报告制度;加大巡查审核力度,对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及控制医药费用情况进行专项巡查;严肃查处定点医疗机构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