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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的调查报告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08年09月11日 文章点击数:31041

 

关于我市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的调查报告

 

政协达州市委员会

 

为了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促进和谐达州建设,今年56月,市政协由社法群委牵头,组织部分省、市政协委员,在市政协主席康莲英、顾问陈志明的分别带领下,对我市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做法和成效

截止2007年底,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84.6万,占全市人口总数的13%,其中80周岁以上老年人7.4万,纯老年家庭人口7.7万人。面对全市人口老龄化的现实,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和各级党政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发展,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老人受益的工作思路,努力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着力提高老年人生存质量和生活水平,着力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着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目标,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党政重视组织有力。各地切实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建设,调整充实了老龄委成员单位,落实了老龄工作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关于贯彻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意见》和《达州市农村敬老院“十一五”发展建设规划》等一系列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文件。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落实了达州主城区五处老年活动场所、滨河路门球场建设和敬老院编制、经费等问题。为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步伐,去年11月,市政府还在开江县召开了全市敬老院建设与管理现场会。各县(市、区)也出台了相关文件,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业。通川区开展了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试点,顺利通过了省民政厅的检查验收。

(二)创模敬老活动扎实开展。深入开展第二轮创建省级“敬老模范县”和市级“敬老模范乡镇”活动,大竹县被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敬老模范县”,宣汉县、万源市被表彰为创建省级“敬老模范县”工作先进单位。市老龄委表彰第二轮市级“敬老模范乡镇”85个。建立老年法律援助中心82个,援助涉老案件183件,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各地通过宣传《老年法》、发放敬老故事书、签订敬老保证书、家庭赡养协议书、表彰敬老先进等形式,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认真落实省、市老年人优待规定,政府投资的公厕实行老年人免费入厕,70周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市内公交车享受半价优惠;为107位百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大竹县为155元)长寿津贴,春节、重阳节各地对特困老人、高龄老人等进行了走访慰问。

(三)养老保障政策得到落实。一是提高五保供养水平。认真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积极探索建立五保供养长效机制2007年全市五保集中供养8648人,集中供养率达20.8%,月标准183元;分散供养32824人,月标准100元,实现了应保尽保。是抓好城乡低保。全市农村五保老人、城乡特困老人均纳入了低保范围。2007年全市城镇低保累计人均月补差85.88元,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助20.16元。

(四)养老机构建设有序推进。加大投入,加快建设敬老院、福利院、光荣院、军干所等国办养老机构,确保老有所养。2006年、2007年全市累计投入资金1892万元,充分利用乡镇撤并后的闲置资产,新(改、扩)建敬老院61所,新增床位6030张。全市现有敬老院146所(其中省115所,省217所),床位

10238张;福利院4所,床位350张,入住老人290人;光荣院7所,入住孤老优抚对象95人;军干所9所,接收安置军休干部224人。市社会福利院一期工程进展顺利,年底可投入使用,二期工程正在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机构,引导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全市现有民办养老机构4所,床位480张,入住老人362人。

(五)老年文化生活不断丰富。老年教育事业得到发展,全市有市级老年大学1所,县级老年大学6所,乡镇老年学校54所,在校学员近万人。市老年大学、万源市老年大学、开江县老年大学被省老龄委命名为“老年大学示范校”。市政府落实的达州主城区五处老年活动场所得到了充分利用,老年人比较满意。滨河路老年门球场各项手续基本齐备,即将动工建设配套设施。全市建老年活动中心(站、室)793个,积极开展老年文体活动,丰富了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二、问题和困难

我市养老服务业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社会化格局还没有从根本上形成,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缓慢一方面,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家庭小型化,家庭养老功能日趋弱化,迅速增长的高龄、空巢和失能老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急剧增加。另一方面,国办养老机构少,且主要是解决特殊性养老问题。解决普遍性养老问题更多要依靠民办养老机构。由于存在投入大、效益低、风险高等问题,加之鼓励、支持民办养老机构的政策尚不完善,现有政策有的也落实不到位,因此,社会力量对兴办养老机构积极性不高,从事养老服务业的很少。目前,全市仅有的4家民办养老机构在管理、机制、经营等方面都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更谈不上有规模、上档次的民办养老机构,这无论数量上还是质量上均满足不了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

(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不健全。我市社区养老服务起步晚,投入少,发展滞后,养老服务网络体系尚不健全,不能充分发挥社区养老服务的功能和作用,社区养老服务产业化还没有形成,居家养老服务业只有通川区开展了试点。

(三)养老服务质量不高。一方面,全市养老机构服务内容较单一,注重了生活照料方面的服务,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服务没跟上。另一方面,全市养老机构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较低,还没有取得专业技术职称,服务质量不够高;专门的社会工作者、管理人员严重缺乏,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后劲不足。

(四)老年教育事业发展滞后。目前,除大竹县、开江县老年大学外,市和其余4个县老年大学均没有编制;除万源市、开江县老年大学外,市和其余4所县级老年大学场地狭窄或无场地;通川区还没有老年大学;乡镇老年学校资金来源匮乏,绝大多数靠租房办学,教学设备简陋。市老年大学周边环境差,规模小,老年人对此有意见。全市老年大学没有统一的教学大纲和教材,没有固定的师资力量和经费保障,教学设备、教学手段较为落后。

(五)老年活动场所太少。老年活动场所没有纳入城市建设整体规划,社区和居民小区也没有规划老年活动场所。达州主城区老年人约6万人,除滨河路、仙鹤广场、中心广场、塔沱广场等一些公共活动场所外,专门的老年活动场所太少。

三、对策和建议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推动全市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老龄工作、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明确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全市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规划,确保养老工作有序开展;把老龄事业作为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目标,进行检查指导、考核验收,定期总结表彰老龄工作;切实解决老年大学在编制、人员、经费、设备、场地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宣传,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增强社会养老意识。同时,各级政府要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中“要建立健全老龄事业发展基金,市、县要按照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的标准分别安排财政预算,乡镇要按照老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2元安排财政预算,用于老年福利事业发展和服务设施建设”的要求,落实老龄事业经费,并随财力增长增加对老龄事业的投入。

(二)制定落实政策,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一要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深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等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二要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和医疗卫生服务。积极开展医疗救助,扩大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对五保、“三无”等特困老人发放医疗救助卡,变“事后救助”为“事前救助”。建立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普遍开展以老年人为重点人群的医疗保健工作。三要完善城乡一体化的救助体系。逐步提高五保老人供养标准,将符合低保条件的“三无”老人、孤残老人、贫困老人全部纳入低保,对享受低保且特别困难的老年人和低保“边缘人”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四要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对老年人赡养纠纷或其它涉老案件,基层组织要及时协调解决,法院要及时受理、及时审结执行,司法行政机关要提供法律援助。五要进一步完善优待老年人办法。进一步完善《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让城乡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参照一些省市和我省成都、宜宾、攀枝花、广安、资阳等市的做法,结合达州实际,将百岁以上老人长寿补贴金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200元,90-99岁老人(全市1.1万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00元的长寿生活补贴金,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由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负责发放;将“70周岁以上老人乘坐市内公交车享受半价优惠”扩展为“60-69老人乘坐城乡公交车享受半价优惠,70周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坐城乡公交车”;收费厕所无论主体是谁,都要对老年人实行免费入厕。

(三)整合社会资源,加快养老机构建设。一要建好国办养老机构。各级政府要逐年增加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重点用在一些基础性、示范性的养老机构的建设上。不断深化国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个人资产共同投资,按照股份制方式经营管理。采取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方式,将养老服务机构承包给一些机构或个人,对未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补贴。构建资源共享平台,充分利用国办敬老院的资源优势,把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

二要扶持发展民办养老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国办发[2000]19号)中“保证民办养老机构在规划、建设、税费减免、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与政府办养老机构一样享受同等待遇”的要求,以及《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达市府发[2006]71号)的有关精神,并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新的优惠政策,促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力争“十一五”期末,在市、县(市、区)、乡(镇)建设一批功能齐全、有一定档次的老年公寓。

(四)发展社区养老,提升养老服务功能。一要建立社区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社区组织的积极作用,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业,建立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把信息化手段逐步融入社区养老服务业中,逐步建立以社会福利机构、街道社会化养老中心、养老“110”呼叫平台等为载体的养老服务网络,发挥信息化服务管理平台作用,拓展养老服务内容。二要完善服务设施。利用闲置资产建立社区老年文化娱乐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健身室、医务室、临终关怀中心等服务机构,方便老人就近活动,接受服务。三要鼓励社会参与。引导下岗失业人员、社会组织、中介机构等创办家庭护理院、养老院、托老所,探索成立为老服务公司,为居住在社区的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将社区互助与提供有偿服务结合起来。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为老服务水平。一要开展专业化培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养老护理确定为一个技术工种,加强老年护理、营养、心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学习和职业技能培训,逐步设立分类齐全、系统完善的养老服务业技术标准。同时,把推动养老服务社会化与推动下岗失业人员尤其是“4050”人员的再就业工程结合起来,把养老护理员纳入公益性岗位范畴,由政府购买服务,按规定缴纳两保。二要建立志愿者队伍。发展社区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鼓励大中专院校学生、机关干部、社区党员、低龄健康老人等有志于老龄事业的人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来。广泛开展志愿者与老年人长期结队服务、企业助养贫困老人等活动,努力解决空巢、高龄、失能等老年群体在养老方面的困难。

(六)增加活动场所,确保老有所乐。一要利用好现有活动场所。依托加快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功能之机,完善为老服务设施,设置老年健身器材,采取新、改、扩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法建设和兴办老年活动场所。二要增设新的活动场所。将老年活动场地纳入城市整体规划建设,确保每个社区(小区)建设一处老年活动场所。2006年市政府落实的五处老年活动场所均在老城区,西外新区老年活动场所较少,可在金兰小区靠原肉联厂(现国家统计局企业调查队旁边)处划定200平方米房产的集老年教育、文体活动为一体的老年活动场地,由市老龄办管理,以满足西外片区老年人活动的需要。三要积极开展老年活动。引导建立更多的适合老年人特点和需求的老年群众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展示老年人健康乐观、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老年人作用,鼓励他们用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参与发展、维护稳定、促进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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