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城乡低保政策真正惠及困难群众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1年09月28日 文章点击数:4419
让城乡低保政策真正惠及困难群众
达县政协反映:
城乡低保政策的实施,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城乡低保工作量大面宽,基层低保工作力量薄弱,工作经费严重不足,致使城乡低保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健康发展存在着诸多困难,应保未保、应退未退现象在个别地方依然存在。为了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公信度,让低保政策真正惠及困难群众,必须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金、机制、纪律保障。
1、配备专职人员,为城乡低保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力保障。城乡低保工作重点在乡镇、村社,然而,在乡镇和村社基本上没有专职低保工作人员,即使有兼职人员,其工作力量远远不能适应繁重的工作任务。必须在各乡镇和村社配备1-2名专职低保工作人员,并将村社专职低保工作人员工资纳入财政预算,以确保工作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把这项民心工程做得更加完美。
2、增加工作经费,为城乡低保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城乡低保工作经费应由同级财政足额预算,然而,县级财政每年预算的工作经费标准仍然保持在低保工作运行的初始水平,不足5万元的工作经费已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应当按照低保金总额的一定比例划拨工作经费,以推动低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3、加强动态管理,为城乡低保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机制保障。要进一步完善定期排查、定期公示、定期年审、不定期回访等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受保对象按月签到制度和电子信息化管理制度,及时掌握低保对象的经济现状和发展动态,努力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公正透明度,使有限的资源真正用在困难群众身上。
4、严格责任追究,为城乡低保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坚持“谁经办、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过错责任追究,采取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司法处理等手段,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彻底消除“人情保、关系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退出尽退”,让城乡低保政策真正惠及困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