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落实政协提案将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工资福利纳入财政预算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1年10月19日 文章点击数:4617
达县落实政协提案将乡镇卫生院
医务人员工资福利纳入财政预算
“这次你住8天院,医疗费1229.2元,新农合报销919.4元,我们只付了309.84元。今后病了,一定要及时去医院治疗,再也不用担心医疗费用高而看不起病了!”日前,一位患者家属办完出院手续时,在河市镇卫生院高兴地对患者说。这是达县县委、县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人民群众办的又一件大好事,也是县政协委员深入调研,积极撰写提案推动的结果。
达县乡镇卫生院属于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集体所有制单位,无编制、无财政经费,医疗设备更新,医务人员工资、福利均由医院自行解决。为了增加收入,医务人员常常对病人开大处方、实施不必要的检查等。导致病人负担过重,医患矛盾突出,在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较为普遍。针对这些问题,达县政协委员郝怀发、何聪礼于2010年1月提出了《将乡镇卫生院职工工资、福利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建议》提案。该提案被达县政协列为重点民生提案,主席哈文华多次带领政协专委会及医卫界的部分政协委员深入20余个乡镇卫生院调研,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了《加大财政投入,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建议》。
该建议得到了中共达县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方案。将乡镇卫生院列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其医务人员列为事业编制,按当地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标准核定其待遇,并于今年3月将人事编制计划和医务人员工资福利标准下达到全县乡镇卫生院。按照 “核定收支、弥补差距”的补助办法,将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从1月起执行,确保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4月1日起,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又全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切实转变了“以药补医”的运行机制,使全县农村居民告别了看病贵看病难。(陈希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