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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的调研报告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1年11月01日 文章点击数:12479

 

关于全市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与管理的调研报告

市政协农业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今年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根据市政协工作安排,426511,市政协副主席王善国带领市政协农业委员会部分委员和有关人员,深入全市七个县(市、区)的 23个乡镇、68 处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现场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听取了当地党委、政府的情况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状

近年来,我市小型水利建设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取得了一定成效。2005年以来,中央、省投入我市农村小、微型抗旱水源工程(塘、池、窖)和灌区支渠以下的田间渠道建设资金2860万元。2009年以后,我市宣汉、达县、大竹、渠县四个县又先后通过竞争立项成为国家小农水重点建设项目县,争取中央、省投入975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投入3930万元,有力地引领和带动了全市小农水建设快速发展。截止20113月,全市共建成各类水利工程84084处,其中:山平塘30721口,引水工程4608处,固定机电提灌工程4896处,石河堰738处,微水工程(池、窖、井)43121处。总蓄(引、提)水能力达78609万立方米,有效灌面达到241.7万亩,节水灌面达到94.1万亩,旱涝保收灌面达到161.1万亩,累计解决了167.62万农村人口饮水困难和103.14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山区和旱区农民靠天吃饭的问题,为全市农业农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主要问题

(一)工程损毁严重一是山平塘损毁严重。全市共有山平塘30721口,其中67%的山平塘存在不同程度病险(害)情况,16%的山平塘基本不能发挥作用,而且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如大竹县有2709口山平塘存在不同程度的病害,占总数3676口的73.7%。二是机电提灌设施损毁严重。全市有固定提灌工程4896处,其中有3035处受到不同程度损毁,61.98%基本处于报废状态。渠县333处机电提灌站就有200余处处于报废,达县有80%的提灌站远远超过20年的设计使用年限。三是渠系配套差、损毁较重。全市灌区设计干支渠8860公里,已建成6840公里,尚有2020公里未修建,设计干支渠防渗7101公里,已防渗3623公里,尚有3478公里未防渗。渠县三八水库右干渠渠首500渠道就有80损坏,200阻塞,水库有水放不出。开江县中小型水库渠系配套率不足40%。四是“小水利,大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由于工程损毁严重,全市有效灌面不足55 %,有210万亩的耕地靠天种植,给全市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带来了严重困难。

(二)资金投入不足据调查,2009年以前,水利工程建设基本上是“抓大忽小”, 国家、省只负责大型、中型和小(一)型水库整治建设,对小(二)型水库以下水利设施整治投入极少,地方政府由于财力紧张,也基本不投入。2009年以后,国家对小型水利设施建设投入也仅局限于百万人口的产粮大县,且实行“以奖代补、民办公助”政策,受益农户要承担工程建设资金投入的30%50%。由于我市农民经济实力不强,承受能力有限、加之劳动力大量外出、农民自筹部份(包括筹资和投劳)很难到位。据了解,宣汉、达县、大竹、渠县纳入小型水利建设重点县后,对小型水利设施建设虽有一定投入,但与实际需求仍有很大的差距,小微型水利工程建设滞后。

(三)“建、管、用”脱节全市重建轻管的现象较为突出。一是水管机构不健全。目前,全市七个县(市、区),只有大竹县、渠县、宣汉县、达县组建了基层水管站,由县级水务部门直接管理。开江县、万源市、通川区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站管理,且只有一个兼职水管人员,工作经费也严重不足。二是产权不明晰。大部分小型水利工程产权都属村、社集体所有,没有落实到专人专户,责任不落实,管护不到位。三是管理制度不完善。各地没有建成一套完整的能够调动各方积极性的制度,机制不活,基本是“国家建、农户用、无人管”的现状,致使全市山平塘、库、堰、提灌站损毁严重,提灌设备被盗、渠系垮塌、淤堵严重,既无人管理,也无人维护清淤,小水利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四)重视程度不够。由于多年洪灾不断,旱灾减少,思想松懈,对“小农水,大作用”缺乏深刻认识,重视不够,忽视对小型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不少农村居民对小农水的认识较为模糊,“等、靠、要”等依赖思想严重,参与水利设施建设积极性不高或不愿出资投劳,加之农村大量劳动力外出务工,小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清淤、管理工作十分困难。

(五)部分山区水资源匮乏。达州是自然灾害频发、多发地区,旱灾和水灾交替发生,尤其是山区的旱灾形势越来越严峻,万源八台乡桅杆坪村二社的20多户农民要到2.5公里外的河谷去背水,一背就是半年,农业生产只有靠天等雨播栽。目前全市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还有183.46万人,其中有83个场镇需改(扩)建供水工程。部分地方水库因集约养殖及场镇生活污水直排,对十分有限的水资源造成不同程度的面源污染,给场镇居民和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带来一定的影响。

三、对策建议

(一)认真排查,科学规划。各级政府及水利、农业部门要结合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对每一座水库、山平塘、提灌站、渠系、微水工程(池、窖、井)等病险情况、损毁情况、报废程度进行排查,认真鉴定,摸清家底。根据掌握的现实情况,分门别类,科学规划,制定出具体的整治计划和工作时间表,明确任务、明确责任,分区域、分年度组织实施,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所有病险山平塘、提灌站、渠系、小型水利的整治任务。

(二)抢抓机遇,推进项目。多上项目是小农水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支撑,是解决难题的关键举措,坚持大中小型项目并重原则,抢抓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的大好时机,尽快规划、编制、申报一批水利建设项目,挤进国家、省“十二五”发展规划和第二轮西部大开发项目,特别要做好小农水项目的争取立项工作,保证必要的前期工作经费,进一步加大跑省进京的工作力度,做好汇报和协调,加强项目对接,力争多上项目。

(三)加大投入,多元化筹资。全面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采取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筹资方式,加大地方财政对水利建设的投入力度,特别要加大国家投入覆盖不到、农户自身解决不了、事关老百姓生存发展的贫困地区、缺水严重的山区及旱山村的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一是财政支农资金支出预算安排要高于当年财政收入增加的比例,高于支农资金支出的比例,按照中央一号文件规定,各级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二是恢复建立小农水建设资金,以确保小农水改建资金的稳定投入,专项用于山平塘、提灌站、渠系及微水工程的改造、整治和维修。三是整合涉农项目资金用于小农水建设。四是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民营资金和工商业主投入参与农村小型水利建设。五是鼓励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在统一规划基础上,按照多筹多补、多干多补原则,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力度,积极引导农民筹资筹劳,充分调动其兴办水利的积极性。六是在集中开采矿产资源的地方,对因开采矿导致地下水位严重渗透或造成水资源严重污染的工矿企业,征收一定数量的水资源保护费,以确保群众生产生活用水需要。

(四)创新机制,强化管理。建是基础,管是关键,用是目的,切实做到“建、管、用”三结合。一是建立和完善基层水管机构。按照一定的行政区划分片设立区域站或流域站,具体承担区域内水库的管理和小型水利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建设、维修和管理工作。二是建立“民建、民有、民营、民管”机制,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对产权属集体的山平塘和蓄水池,在租赁、承包期满后,要明晰产权或使用权,落实管护责任;对农户自建或自用为主的小微型水利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由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产权证;对受益户较多且不易划分到户的渠道、引水堰、石河堰等水利工程,可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等合作组织,采取农民投工投劳“一事一议”等形式,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真正实现小农水建设持续发展,良性运行,造福百姓的目的。三是建立饮水安全工程的水源保护机制。对因集约养殖导致水资源污染破坏,危急老百姓饮水不安全的水库,应及时终止承包合同,交由乡(镇)政府或村社集体管理,以确保场镇居民和农民饮水安全。

(五)深化认识,加强领导。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各级党委政府在抓好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把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纳入议事日程,明晰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举措,纳入目标管理,严格考核,逗硬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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