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察调研 当前位置:首页>>视察调研>>正文

关于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调研报告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1年11月01日 文章点击数:19901

 

关于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调研报告

市政协社会法制群团委员会

为了推动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根据市政协安排,市政协社法群委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在李国友副主席的带领和市司法局的支持配合下,深入各县(市、区),通过实地察看、走访座谈、听取汇报、统计调查以及召开市社区矫正工作座谈会等方式,对全市近5年来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2006年,我市被确定为全省第二批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市州后,当年就在万源市、宣汉县、通川区进行了试点,2007年全市全面推开。目前,全市7个县(市、区)及其314个乡镇(街道)都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覆盖率均为100%。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各级社区矫正机构累计接收矫正对象780人,累计解除矫正对象345人,现有矫正对象435人。其中:缓刑152人,假释112人,剥夺政治权利115人,管制34人,暂予监外执行22人。社区服刑人员达到监禁刑的10.9%。全市从事社区矫正的专职工作人员共有208人,其中:市级1人、县级17人、乡镇190人。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共有624名,主要是机关离退休干部、法律服务工作者、老党员、老教师、社区干部。

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从试点到全面推行,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和各县(市、区)、各乡镇和社区分别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社区矫正工作站,形成了市、县、乡(镇)、社区(村)四级工作网络。市、县两级社区矫正机构先后出台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关于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同时,为保证社区矫正工作基本运行,市、县两级给予了一定的经费保障,大竹县、宣汉县、万源市等还将经费全额或部分纳入了财政预算。

二是落实矫正措施。各基层司法所按照规定与矫正对象签订了《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矫正协议书》; 对矫正对象制定了个性化教育矫治措施,并建立了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实行定期谈话、走访,随时掌握矫正对象的生活情况、思想动态。全市建立公益劳动基地89个,警示教育基地3个,技能培训基地9个。宣汉县建成220平方米的社区矫正基地,受到省司法厅领导的肯定。

三是创新工作方法。达县、开江县法院与司法局探索制定了无缝衔接制度,实现了矫正对象顺利交接;宣汉县、达县、万源市等地聘请心理医生不定期举行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开江县率先在全市建立了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利用GPS定位信息功能,加强对矫正对象的适时监管,实现了社区矫正监管工作从“人防”向“技防”的重大转变,有效防止了矫正对象的脱管、漏管。

四是注重矫正实效。许多矫正对象通过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的管教和帮助、亲情和友情的感化,得到了较好改造和转化,他们服从管教,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公益劳动,抗震救灾,抗洪抢险,为受灾群众捐款捐物,奉献爱心,表现出重新做人、回归社会的决心和信心。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仅1人,重新犯罪率为0.13%,低于上级1%的规定。

二、主要问题和困难

五年来,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

一是认识程度不高。由于长期受重刑观念的影响,加之宣传不够,一些地方和单位对社区矫正工作缺乏认识,有的甚至不了解社区矫正是什么;社区居民对社区矫正也很陌生,对把应在监狱服刑的罪犯转移到自己的身边服刑,表现出或多或少的担忧与不安;对于矫正对象而言,要求他们按时报到、按时交思想汇报、参加公益劳动,有些人存在抵触情绪,认为自己不再违法犯罪就可以了,凭什么要接受社区组织管理。

二是配合衔接不到位。由于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支撑,部分地方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衔接机制不够健全,各自为政,几个单位的矫正对象数据难以统一,移交、收监、奖惩等需要多部门协调完成的工作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本地人员在外犯罪的,原审法院判决后,将法律文书寄回到本地,但部分罪犯并没有回本地报到,司法部门见档不见人,造成了脱管、漏管。加上全国未形成联网管理,监管手段落后,对外出打工和居住外地的矫正对象还缺乏有效监管措施。

三是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力量薄弱。目前,市县两级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行政干警只有18人,且大都挂靠在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科(股),没有专门的编制和机构。全市共314个司法所,仅有专职司法助理员190人,平均每所不到1人。他们身兼人民调解员、法律工作者、“两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工作者等多个职务,要履行多项职能,工作头绪多、任务重。而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法专用编制有475个,现在实有349个司法行政干警,还空编126个。

四是工作经费保障不到位。目前,市、县两级矫正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多数低于省上要求的每个矫正对象1500/年的标准。部分县(区)甚至还没有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乡(镇)、社区(村)基本上没有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要为交通费、通信费埋单;同时,社会志愿者的补助也得不到落实,这些都直接影响了他们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是执法中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体现不够。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根据“两院两部”的通知,司法行政机关是具体组织实施单位,公安机关是执法单位。但由于司法行政机关没有矫正强制权,矫正对象对司法行政机关的考核奖惩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有的矫正对象借种种理由不参加矫正活动,有的迁居或离开居住区域根本不报告,社区矫正工作者对此无计可施,严重影响了刑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几点建议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实施社区矫正,有利于化解罪犯的对抗情绪,促使其更好地悔过自新,有利于减少因关押而引发的家庭破裂、孩子失教、老人无人赡养等社会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把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增强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向心力和认同感,有利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按照去年1028日全省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今后5年内,社区服刑人员将达到监禁刑的25%-30%,接近目前工作量的3倍,工作任务更重,责任也更大。要进一步推动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必须从多方面努力。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一是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于2007年成立后,到现在成员变化较大,应及时进行调整;并及时研究出台《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工作暂行规定》等相关制度。二是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困难。三是召开现场推进会,在全市推行社区矫正GPS信息定位管理系统建设,以实现从“人防”到“技防”的转变,从根本上提高对矫正对象的管理水平。四是为切实解决工作主体和执法主体分离的问题,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我市可参照德阳的做法,成立直属市司法局的社区矫正警察支队,负责全市社区矫正指导、管理、监督和刑满释放及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各县(市、区)司法局成立社区矫正警察大队;乡(镇)、街道司法所成立社区矫正警察中队。

(二)不断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衔接配合。建立统一协调的社区矫正人员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序有效进行。二是在全市全面推行判前调查评估工作机制。在起诉、审理判决被告人实施非监禁刑之前,法院、检察院要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是否适宜非监禁刑进行调查,并作出评估建议供判决参考。三是积极推行“双担保”工作机制。在调查评估工作中,司法所要求被告人必须提供由家庭成员或近亲友作担保人,再由其家庭成员或近亲友恳请所在社区组织为其提供担保,作为衡量被告人是否具备判处非监禁刑的必备条件。

(三)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一是人社局向社会公开招录一批具有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社区矫正工作岗位,确保司法助理员岗位有编有人,满编运行。二是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三是按照规定落实好基层司法所长的副科级待遇,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四)认真落实保障措施。一是按照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公用保障经费标准》(川委厅〔200727号)等文件和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县(市、区)应按矫正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的标准、市(州)不低于400元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二是增加工作经费,为社区矫正工作部门特别是基层司法所、社区配备急需的办公设备。

(五)着力提高矫正工作质量。一是完善矫正对象考核制度,制定《达州市社区矫正人员奖惩考核办法》,对矫正对象实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调整矫正对象的管理等级,确定奖惩。二是进一步拓展心理矫治的途径,积极在矫正对象中开展心理矫治工作,通过定期走访、心理辅导、开设讲座等方法进行帮教。三是对矫正对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对生活特别困难和疾患人员给予及时救助,使之不被抛弃、放弃,真正受到教育感化。

 

版权所有:政协达州市委员会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永兴路2号 达州市市政中心西二楼
Tel:0818-2662617 2665643 E-mail:dzzxw@163.com
建议使用1024*768 分辨率IE6.0或更高版本浏览器浏览本站 备案号:蜀ICP备060141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