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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达州市委员会学习文史委员会工作规则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1年11月14日 文章点击数:14112

政协达州市委员会学习文史委员会工作规则

(2011年8月18日市政协三届三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使政协达州市第三届委员会学习文史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习文史委员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达州市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实施细则》和《政协达州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工作通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习文史委员会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两面旗帜,突出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充分发扬人民政协学习的优势,立传写史的优势,与时俱进地开展好各项工作,为实现科学发展、建设幸福达州做出积极贡献。

第三条  学习文史委员会组成人员要认真执行政协章程以及政协达州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的决议、决定,积极参加学习文史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加强同各方面人士的联系,积极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相关文史资料,不断提高文史工作能力和参政议政水平。

第二章   

第四条  学习文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学习党的各项重大方针、政策和政协有关知识。

(二) 收集本地有价值的文史资料,组织人员进行整理、编撰《文史资料》书籍。

主动争取省政协文史学习委的工作指导,保持与省内外各市州政协对口专委会的联系,积极与县(市、区)政协对应委室建立好业务联系。

(一)通过各种形式,为委员知情出力,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二)完成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交办的任务,向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通过调研、视察活动收集资料,撰写专委会集体提案,反映社情民意,负责组织一年一度全委会委员大会发言材料。

第五条  学习文史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职责:

(一)讨论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二)讨论审定主任会议提交的调研、视察报告以及由本专委员会名义提出的提案。

(三)拟定、修改学习文史委员会工作规则。

(四)讨论决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第六条  主任会议的职责:

(一)审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工作。

(二)审定调研、视察报告。

(三)决定各项活动方案。

(四)决定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

(五)对其他需要主任会议决定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第七条  做好本委员活动小组委员的服务管理及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好本委员小组活动和界别活动。

第三章   

第八条  学习文史委员会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工作机构,由主任一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副主任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委员由主席会议决定。

第九条  学习文史委员会工作由主任主持,主任出缺由专职副主任主持。

第十条  学习文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行政上是政协机关的组成部分,在秘书长和专委会主任、副主任领导下具体办理学习文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第十一条  学习文史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半年举行一次,议题由主任或主任会议确定,会议由主任主持。

第十二条  主任会议由主任、副主任组成,一般一季度举行一次,议题由主任确定,会议由主任主持。

主任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能举行;决定重要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会议组成人员到会方能举行。

第十三条  联席会议由学习文史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对口单位负责人组成,一般一年举行一次,由学习文史委员会主持。

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召开联席会议可邀请市政协其他专委会和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学习文史委员会调研、视察每年不少于一次。 调研、视察题目由主任会议或主任确定,报主席会议审定后,于调研、视察前七天通知参加人员和有关各方。

第十五条  调研、视察形成的建议和报告,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必要时提交学习文史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审议,报主席会议审定后,按市政协相关程序报送领导签发。

第十六条  就某项问题举行的专题座谈会,一般由主任召集并主持,学习文史委员会委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人士参加。

第十七条  学习文史委员会编写的简报、社情民意信息和提案由主任或副主任审签后,按市政协相关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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