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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达州市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工作规则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1年11月14日 文章点击数:21481

政协达州市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工作规则

(2011年8月18日市政协三届三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使政协达州市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中共达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政协达州市委员会专门委员会通则》、《政协达州市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经济委员会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积极履行人民政协职能,为把我市建设成为川渝鄂陕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市,为实现科学发展、建设幸福达州做出贡献。

第三条  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要认真执行政协章程以及政协达州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的决议、决定;要积极参加市政协的各项活动,加强同各方面人士的联系,广泛了解社情民意,认真建言献策;要加强调研,关注民生,提高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能力。

第二章   

第四条  经济委员会是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工作机构,由主任一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副主任由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委员由主席会议决定。

第五条  经济委员会工作由主任主持,主任出缺时由专职副主任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分设小组进行调研或视察活动,各小组的工作可由副主任主持。

第六条  经济委员会办公室是经济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行政上是政协机关的组成部分,在秘书长、专委会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具体办理经济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第七条  经济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学习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面的方针、政策和人民政协的基本知识。了解和掌握宏观经济的动态及我市经济建设发展的基本情况,分析宏观经济走势。

(二)对领导交办的全市性的重要经济政策、发展规划在出台前进行协商。组织委员就人民群众关心,党委、政府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进行调研、视察、考察,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积极反映社情民意。专委会每年至少提出一件集体提案。

(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委员活动,为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责提供条件。

(四)作好对经济委员会及第三委员活动小组委员管理服务工作,对委员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考核。

(五)积极组织全委会委员大会发言材料,向党委、政府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六)认真执行《政协达州市委员会协同互动试行办法》。主动加强与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和县(市、区)政协的联系互动,配合省政协经济委员会搞好相关的视察、调研、考察等工作;指导县(市、区)政协对口专委会工作。密切同市级有关经济部门的对口联系,建立对口联系制度,进行对口协商和工作协作。

(七)召开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全体会议、主任会议和对口联席会议。

(八)完成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向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经济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职责:

(一)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二)审定主任会议提交的视察、调查报告以及以委员会名义提出的提案。

(三)拟定、修改经济委员会工作规则。

(四)讨论决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第九条  主任会议的职责:

(一)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二)审定调研、视察报告。

(三)制定各项活动方案。

(四)决定召开经济委员会全体会议。

(五)对经济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六)对其他需要主任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做出决定。

第四章   

第十条  经济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举行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议题由主任或主任会议确定。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第十一条  主任会议由主任、副主任组成,一般一月举行一次,议题由主任或副主任确定。会议由主任主持,也可由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主任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能举行。

第十二条  对口部门联席会议一般一年举行1-2次,共同研究探讨对口双方关心的重大问题,通报交流年度工作情况和来年工作打算。会议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和对口单位负责人组成,会议由经济委员会主持。根据会议内容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市政协其他专家委员和市级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参加。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经济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专职副主任负责管理日常事务,重大问题提交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经济委员会一般每年进行专题调研1-2次,组织委员视察一次。调研、视察题目由主任会议商定,并报主席会议审定同意后,于调查、视察前七天通知参加人员和有关各方。

第十五条  调查、视察形成的报告,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必要时提交经济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审议,报主席会议审定后,按市政协相关程序报送领导签发。

第十六条  经济委员会编写的简报、社情民意信息、提案等,由主任或专职副主任审签后,按市政协相关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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