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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1年12月02日 文章点击数:2108

 

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建议

 

市政协委员王英反映: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和实施以来,对于缓解弱势群体就医难,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救助资金少,救助标准低。现行2000-10000元的救助资金,对患有白血病、尿毒症等重、特大病患者,远远不能解决实际困难;二是救助程序复杂,手续繁琐。申请救助要通过本人申请,村(社区)、乡镇民政及县新农合、医保等部门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等繁杂程序,且时间长达一月之久,导致部分困难群众治疗不及时或不去申请救助而放弃治疗;三是救助管理水平亟待提高。各级民政部门主要承担医疗救助工作,其他部门的救助也有相似和相近的互补性质,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来综合协调医疗救助工作,民政和医疗卫生管理部门又没有现代化的管理平台,容易出现开大处方、用高档药、小病大治等情况,使得有限救助资金不能有效帮助困难群众;四是部分群众对救助政策了解程度有限。部分群众对救助政策了解甚少,导致一旦患上大病,不知道向医疗救助部门申请,往往是倾全家所有,四处举债去医治,或放弃治疗回家等死。也有部分村民不分对象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住院就要求民政部门报销。甚至个别医院擅自印制医疗救助审批表,误导患者,住院就能申请医疗救助,给医疗救助部门增添不必要的麻烦。五是药品价格和治疗费用虚高,救助资金实惠日渐缩水。新农合政策和医疗救助政策实施过程中最终没有让患病群众得到真正实惠,如原只需要几十块钱治好的感冒,现在得花上数百元钱才能治好,即便是新农合报账和医疗救助后,患者仍然要承担上百元的费用。为此建议:

    1、建立稳定的救助资金筹集和监管机制。一是加强监管,保证救助资金正常有序有效运行。各级政府部门应通过每年财政预算,落实医疗救助资金,并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额度,解决医疗救助资金不足的困难。二是要协调社会各个方面力量,加大资金筹集力度,积极开展社会捐赠、慈善筹集及其它渠道资金筹集活动。三是建立医疗管理组织、医疗救助者和医疗单位三方制约机制,规范医疗救助制度运作,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建立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合作医疗救助资金监管机构,定期检查医疗救助资金运行情况。五是每年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开展12次重点抽查,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医疗救助定点医院资格。

    2、拓展救助方式,提升救助实效。一是扩大救助方式和范围,提高补助比例。二是改进医后报帐救助模式,实行民政医疗救助与城镇医保、新农合管理网络报帐平台“一站式”服务管理。医疗救助管理系统将医疗费用自动生成为医疗保险报销金额、民政救助金额、救助对象自付金额三个部分,民政救助金额由住院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比例和额度垫付,垫付费用由财政、民政部门定期与定点医院结算,保证困难群众及时享受医疗服务。三是医疗机构提供优惠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开设济困门诊和济困病房,让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一些住院诊疗、检查和药品费的减免优惠政策,使困难群众得到更多的救助和实惠。

   3、完善医疗救助管理体制。一是将医疗救助管理制度从民政救助体系中剥离,建立独立医疗救助资金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制定岗位职责,负责医疗救助制度的组织实施和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等。二是信息共享,提升管理水平。依托新农合医疗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医疗救助管理系统,实现新农合信息与救助信息无缝对接和充分共享,民政部门可以适时掌握救助对象就医情况,监控医疗机构实施治疗情况,分析和监测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三是迅速建立对违反医疗救助有关规定的处罚制度,严惩弄虚作假行为和责任单位及个人,树立政府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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