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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协提案  达县全面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1年12月09日 文章点击数:2010

 

落实政协提案   让市民吃上放心的农产品

达县全面实施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昨日早晨8点,笔者在达县南外家家福超市买菜时,看见几位工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正在对该超市的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只见超市管理人员一边出示相关资料,一边对前来检查的同志说:超市出售这些农产品都具有产地证明和质量安全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提着菜篮子的几位市民看到检查人员如此仔细、听到超市管理人员如是介绍,便情不自禁地说:现在好了,我们可以买到放心菜了!达县县委、县政府真是为人民群众办了一件大好事!知情人员告诉笔者,这一惠民决策的实施也有政协委员的一份功劳。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针对群众担忧的蔬菜、水果、水产、畜禽等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达县政协委员于中海、程世源、王世忠通过深入农村、城市调研后,分别于2009年、2010年、2011年提出了《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的提案》、《整顿农药市场,禁止出售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提案》及《控制蔬菜生产中的污染,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的提案》,这些提案引起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维护公众健康,该县政府决定从201181起,在全县施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所谓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即农产品生产企业、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经质量安全检验合格后,由生产单位或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产地证明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方能出售,经查验使用了违禁投入品(违禁农药、兽药、渔药和饲料添加剂等)或其他违禁物质、施药间隔期(或休药期)未满或质量安全检验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得采收(或出栏)上市,不得出具产地证明。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即城区的大型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连锁店销售的蔬菜、食用菌、水果、茶叶和动物及动物产品、水产品等初级农产品,必须具有产地证明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对未取得相关证明的农产品,除农民销售自种的少量农产品外,实行入市登记、现场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检验不合格的,禁止在市场销售。

    为了 实现农产品“从田头到市场”全程质量监管,该县一是推行标准化生产,促进产销结合。对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投入品使用准则等农业地方标准进行了制(修)订,推行标准化生产。积极引导和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专合组织与农产品销售企业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和产销合同,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促进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机结合。二是强化投入品监管,治理污染源头。该县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行为,净化市场,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三是开展质量检测,严把准出和准入关。该县建立健全了县、乡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管机构,加大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力度。建立和完善了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生产记录、产品检测、质量追溯等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农产品销售市场、销售企业建立农产品入市登记、质量查验、购销台账、产品检测、信息公示、不合格农产品清退等制度,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关,基本上实现了从生产源头至市场的全程监管。

(陈希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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