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1年12月10日 文章点击数:3410
实现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的建议
渠县政协反映:
渠县政协在调研中了解到,农村“五保”集中供养还存在容量太小、体制不顺、水平低下等突出问题,为基本实现“十二五”末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的目标,特建议:
1.实施扩容行动。以渠县“十二五”末新增集中供养对象12100人为例,对敬老院进行普查,逐一达标,不能达标的,应当纳入扩容计划,撤并或迁建,切实解决已建待用敬老院的遗留问题,尽快投入运行。积极规划新建敬老院。根据人口密度、地理地势作空间调整,建设地域性敬老院,将边远山区“五保”对象尽量集中于相对平坦地区,方便供养。同时,要落实扩容建设资金,确保扩容建设资金足额到位。
2.理顺供养体制。对运行的乡镇敬老院启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收编为公益性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编内管理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用人规定,对外公开招聘。其余人员也要纳入公益性岗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要完善录用手续,工资待遇不低于省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办理相应的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县民政局应设立“五保”供养服务中心,配齐专职人员和办公设备,完善管理制度,“十二五”将乡镇敬老院升格为局属事业单位。
3.强化敬老院管理。一要完善供养内容,解决医疗服务等薄弱环节的问题。二要提高供养金标准,每人每月300元,并明确使用范围,遏制挤占。三要积极开展农副业生产。组织院民参加小种植、小养殖、小加工、小商店等生产劳动,其收益用于院民改善生活。四要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与举办单位签订供养服务协议,并接受履职监督考核,承担法律责任。五要加强经费保障,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程序,申报建设资金,经审核后从财政预算中安排,加大管理资金投入,做到按时足额支付到院。六要参与社会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敬老院吸收贫困、高龄、空巢等非“五保”老人有偿入住,既分担社会养老压力又增加敬老院收入。
4.营造和谐供养氛围。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五保”供养服务工作作为党和政府工作的一部分,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幸福渠县的重要内容,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对消极怠慢、注水造假的要严格问责。要大造和谐供养社会舆论,唤起全社会对“五保”老人的关心和对敬老院发展、管理的支持。要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敬老院提供捐赠,帮助改善集中供养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