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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支持民生金融发展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2年02月27日 文章点击数:2917

 

关于进一步支持民生金融发展的建议

 

市政协委员叶娟反映:

近年来,我市金融机构在着力改进和完善三农、就业、中小企业、扶贫、助学、区域发展、救灾应急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取得明显成效。但是金融部门支持民生领域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民生领域贷款启动难、流程复杂、手续多。目前开展的民生类贷款主要是小额担保贷款、青年创业贷款、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等。经办民生贷款部门至少由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金融机构等3个单位共同参与。以小额担保贷款为例,申请一笔贷款要经过社区、就业局、财政局、担保中心(公司)、经办银行以及反担保人所在单位等部门,需提供户籍、婚姻、营业场所、工商、税务、担保和反担保等共9大类资料,很多有申请意愿的人都望而却步。

二是财政资金、信贷资金在支持 民生工程上不协调。相对而言,财政奖励、补助资金多,信贷扶持资金少,财政资金很难发挥信贷资金的撬动作用。

三是信贷风险分担机制缺乏,抵押担保不足,制约申请人获取贷款的可能性。民生贷款的特征是扶持弱势群体,政策性强、笔数多、单笔贷款金额小、成本高、收益低、风险差异大。金融机构从防范风险的角度,普遍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或保证担保。但申请人可用作抵押的财产很少,在寻求担保公司担保上普遍要求更高,风险控制更严。弱势群体向银行尚不能提供担保,更不能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导致金融支持民生领域发展遇到了抵押担保困境。

四是收益难以覆盖成本,经办银行积极性不高。欠发达地区弱势群体数量大,每笔贷款金额小,每笔贷款都需要签订一份合同,逾期还需要催收,银行不得不投入与实际业务量不相匹配的人力物力,导致经办商业银行工作量较大、成本较高,几乎无利可图。

为推进民生金融工作,加快民生领域发展,特建议: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金融的资源配置作用,把社会、公众和政府的关注点转变成为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增长点,使民生领域从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变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力量。

1.畅通信息渠道,促进政府、银行、微型企业之间进行良好沟通、协作。支持民生发展,政府部门要建立便捷的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向金融部门通报招商引资、重点工程、基础建设、民生工程等项目基本情况;金融部门要向政府、金融管理部门及时汇报信贷政策调整及金融创新产品实施情况,争取政府支持。

2.将财政、产业政策与金融支持体系相结合,为金融机构支持民生工程提供条件。

3.各级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对担保体系建设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一是对于担保业绩比较突出、担保资金相对不足的担保机构给予后续资金注入,保证其担保业务的良性循环运转;二是建立担保激励机制,对于担保业务开展较好、风险控制得当的机构给予贴息支持,以示奖励。三是建立民生领域贷款专业担保公司,将教育、医疗、农村基础设施、安居工程、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助学等客户对象都纳入担保范围。

4.对民生领域贷款实行免税和财政贴息制度。民生领域贷款支持的是弱势群体和公益事业,贷款利率较低,免税可以减轻金融部门管理负担。同时,对此类贷款应实行财政贴息,可以减轻贷户负担,真正体现政府支持。

5.政府应建立民生领域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民生领域损失类贷款予以适当补偿,以充分调动金融部门贷款投放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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