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妥善解决改制下岗老职工城镇医疗保险问题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2年02月27日 文章点击数:1766
应妥善解决改制下岗老职工城镇医疗保险问题
市政协委员李声文反映:
目前,改制下岗后未再就业的老职工(有的现已退休,有的接近退休年龄),由于他(她)们在改制时年龄偏大,但又不符合政府当时制定的改制职工移交社保、医保的年龄标准,改制下岗后因年龄偏大又未能再就业,这个群体的城镇医疗统筹保险就此中断,以前在岗时单位和他(她)们已交的城镇医疗保险年限全部失效。年龄大了未实现再就业,在国家还没有制定出台下岗失业人员个人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依据前提下,由于他(她)们是城镇居民户,不能续接城镇医疗保险,他(她)们这个群体自改制下岗失业后就医疗保险而言实际成了被社会遗忘的角落,这部分群体年轻在岗时身强体壮无病,年老病多,却没有了医疗保障,目前这部分群众很有意见。就此问题,各地各部门上访事件时有发生,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为此建议:
1.政府应出台具体政策,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政府及医疗保险部门应针对这个群体的特殊困难,制定出台一个具体解决办法。建议根据改制企业男女退休标准,按照距法定退休年龄差一年多少钱,其中财政安排资金承担多少(百分之几十),本人个人承担多少(百分之几十),二年、三年、四年、五年……,依次类推,至算到个人法定退休年龄时止,同时衔接以前在岗单位和个人同时缴费的年限,由原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按规定办理完善,使改制下岗未再就业老职工群体真正完全融入到社会大家庭里,免除他(她)们老了看病难,治病更难的后顾之忧,共享医疗有保障这个改革发展的成果。
2.加大财政投入。由政府出台政策,下岗未就业职工一次性补缴个人部分,财政兜底后直接纳入职工医保,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