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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社会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08年09月17日 文章点击数:17151

 

建设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

型社会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这是党中央为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矛盾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战略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

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社会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人

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两条主线:一是人与自然的关系,二是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贯穿着人类社会始终。众所周知,人类是自然界的产物,在自然中诞生,又必将在自然中消亡。人与自然水乳交融,自然界为人类提供了食物、工具和栖息场所。在人与自然关系中,人类自工业化以来已处于主动地位,通过不断认识自然和改造自然,为人类造福;但由于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式开发,招来了自然对我们的报复。实践证明,人类向自然的索取必须与人类对自然的回馈相平衡。只有使人口、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才能保持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因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是实现社会和谐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二、社会发展面临资源日益紧缺与生态环境恶化的双重压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经济高速增长很大成度上是依赖于资源的高投入、低利用和高排放的粗放生产方式来实现的,表现为资源利用率低、浪费大、污染重。从某种意义上说,经济高速增长是以牺牲资源和环境的巨大代价换来的。主要表现在:一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渐趋紧张。近年来,我国在资源与生态环境方面已经陆续亮起“红灯”,电力、石油、土地和水资源等普遍吃紧,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频繁发生。此外,沙尘暴、水旱灾害、台风等极端气候事件和资源产业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重大生态环境事故频繁发生,也无不与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以及生态环境恶化有关。二是资源“瓶颈”凸显。虽然我国资源总量位居世界前列,但人均资源拥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大部分资源的人均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3甚至1/5。如人均耕地和淡水资源,都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4。三是生态环境恶化。当前生态恶化、环境污染严重,是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人与自然关系紧张的重要因素。近年来“两高一资”(即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无限制生产,也导致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污染物的大量排放,直接破坏了生态和污染了环境。同时,由于人口增长,以及毁林开荒、过度放牧、围湖造田和城市建设等不合理开发,造成耕地急剧减少、土地沙化和盐碱化,致使水旱等重大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突发事故频繁发生。资源的日益紧缺和环境的恶化,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双重压力。

三、建设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重要途径

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加速期,势必会

相应地增加资源消耗,对原本紧缺的资源带来巨大的压力;未来人口的继续增长必将给原本短缺的资源造成更大压力,人均资源占有量少的矛盾将更为尖锐。要缓解日益严峻的资源与环境形势,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最直接和可能的选择是开源节流。由于资源的不可再生性或再生周期长,在特定地域数量有限,需要付出较大成本,对于我国来说,节流是更为现实的选择。一是对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方式的有益探索。近年来,我国主动调低了GDP的增长速度指标,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将资源环境的损失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实行绿色GDP核算。二是建设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首先需要政府做出表率,转变观念,成为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倡导者、推动者,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其次需要唤醒全民增强节约意识和效率意识,从每一个人做起,自觉落实到行动和日常生活中;再次是要制定有关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社会法规和政策,实现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变革和战略上的突破。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社会将不仅体现为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而且还在于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均衡,有利于缓解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冲突,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建设和谐社会也要求对资源进行合理和公平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极大地减少对生态的破坏和对环境的污染,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四、建设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对策

   建设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社会是一种全新的社会发展

模式,需要将资源节约理念和保护生态环境意识贯穿于生产、流通、消费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经济增长模式,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尽可能小的资源消耗生态环境成本,获得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要构建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的生产和评价体系。将资源节约与环境质量列入政绩考核指标,使各级领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二要开展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应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把依靠先进的的科技手段作为建设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支撑。三要健全完善资源节约和污染减排的制度政策。规范资源开发利用与污染排放,不断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公众参与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绿色产品认证制度等。探索和建立适应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现代企业制度,指导企业节约资源、减少污染,努力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四要推动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法制建设。制定和修订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法律法规,特别是一些重要资源的保护、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相关立法,做到有法可依。同时,要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和制度,严格执法,加大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资源浪费等行为的惩处力度。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有关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乡规民约,增强群众的节约和保护意识。五要加强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建设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社会,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与行动。没有广大民众的参与,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应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加强国情、勤俭节约、绿色安全等的宣传教育,树立资源忧患意识、环境保护意识、资源节约意识、绿色消费意识、适度消费观念等。同时,加强舆论监督,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消费、节约资源和爱护环境的良好风尚。只有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才能使社会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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