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建设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2年02月20日 文章点击数:14765
关于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建设的建议
市政协农业委员会 发言人:刁阳
农村金融网点是承载农村金融服务和产品,满足农村市场经济主体金融交易和消费的及重要载体,更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农村市场增加金融资源供给的渠道。依靠金融服务网点向农村提供金融服务,在当代我国农村具有现实意义,银行在服务新农村、服务现代农业中,还需要且必须重视农村金融服务网点的建设。
目前,我市7个县(市、区)共有304个乡镇,2684个行政村,人口680多万,其中农村人口占全市人口的80%;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共有乡镇金融网点610多个为农村提供金融服务。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建设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与农村居民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相比,力度还不够,差距还很大。一些金融机构在设立网点时,出于对自身的价值创造的考量,对不能达到盈亏保本点的乡镇就没有设立网点,致使一些乡镇出现金融空白。
一、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发展不平衡。一是政府撤区建乡行政体制改革后,一些乡镇没有金融服务网点,客观上形成了金融空白乡镇。目前全市还有占比为13.81%的42个乡镇没有金融服务网点。二是金融服务种类不均衡,目前以基本金融服务为主导,而电子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投资理财服务等新兴金融产品和服务农村基本没有。三是目前农民的很多补贴都不通过银行的助农取款渠道发放,而是采用手工发放现金的方式运作,既复杂费时,又增加成本,而银行新建立起来的助农取款渠道则形成了金融闲置。
2、地方党政领导认识与重视程度不够。目前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对银行农村金融创新支持不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银行的积极性。比如,助农取款业务就是一项“民生金融”、“惠农金融”工程,而社会各界尤其是县、乡镇政府的认识不足,重视支持不够,仅仅依靠银行单个部门的力量,难以胜任。
3、没能形成工作合力。一些基层部门对目前银行在农村地区开办的业务产生了认识偏差,简单地认为是银行自身的一个商业性盈利业务,没有看到其“惠农”、“助农”、“便农”的社会性、公益性,导致支持力度较弱甚至没有给予必要的扶持。表现尤为突出的是在“新农保”代理工作中,乡镇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协调、管理意愿不强,对银行设在乡镇、村社助农取款点的工作督导不力,参与对农村地区居民进行相关金融知识、法律法规等普及活动的积极性不高,一定程度上延缓了新型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推介进程。
4、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弱。许多农村金融服务成本高、收益低甚至没有收益,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受到考验。以助农取款业务为例,银行配置硬件设施、网络渠道、终端机具、代理服务机构及人员等投入巨大,同时,服务对象是农村居民,金融交易活动具有额度小、次数频繁、以现金为主等特点,价值创造微弱。比如农行宣汉支行采取与地方党政合作,依托乡镇农保所和村主任、村文书设立助农取款点,每年支付党政代理服务费近100万元,各类设备、耗材等投入近400万元,但目前没有任何价值回报。
5、金融风险防范意识薄弱,金融知识宣传力度不够。农村金融服务的主要受益者农民自身的风险防范意识不强,金融权益保护意识较为薄弱。随着银行卡的普及、助农取款业务的深入开展,农民的风险防范意识薄弱将直接影响农民切身利益,也为银行开办业务埋下了不必要的民事纠纷隐患。
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1、认真总结示范建设经验,不断加快农村金融网点建设步伐。进入电子化时代后,银行在农村的金融服务网点建设重在强化电子化渠道建设,这既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村市场主体的现金交易需求,又满足了其非现金交易需求。以农行在宣汉的探索为例,为解决农民取款难题,改善农村支付环境,农行宣汉支行以服务“新农保”为契机,创新开展了以惠农卡为载体、转帐电话为渠道的助农取款业务,覆盖了54个乡镇、387个行政村。农民可直接在供销社的乡村经营网点和党政农保代理点领取养老保险金或小额现金取款或者刷卡消费购物,深受欢迎。应认真总结推广农行经验,加快农村金融网点建设。
2、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基层党政部门应大力支持银行推出的“惠农”、“助农”、“便农”举措。一要利用便民服务中心开设助农取款窗口,扩大助农取款业务范围,将新农保、新农合、粮食直补、森林补贴等纳入到助农取款业务中去。二要将助农取款业务受理纳入目标管理,对业务受理量大,农民客户满意度高的代理点,给予一定奖励,对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三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相互沟通,对农民银行卡挂失、更改密码等业务,可由代理点牵头,定期集中由金融机构上门服务,提高便民服务质量和范围。
3、强化部门协作,增强工作合力。银行应加强与通讯营运商的合作,争取相关费用优惠,降低信息技术费用成本,尤其是应加强与市、县电信公司联系,减免助农取款业务通讯等相关费用。同时,地方各级财政应加大对涉农银行惠民金融服务的补贴力度,以助农取款业务实绩为基准,给予适当补贴,降低金融机构服务成本,提高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积极性。同时,人行、银监局应针对助农取款业务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本着保本、微利原则,出台合理收费政策,给金融机构“以业务养业务”的空间,从根本上解决可持续能力低的问题。
4、加大财政补贴力度,降低运营成本。农村金融服务是高成本、高风险、低收入的一项惠民金融业务,这与银行需要价值创造和回报的企业根本组织目标有些差异,因此,地方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对涉农金融企业给予适当财政、税收等方面的补贴或者优惠,激励更多金融机构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网点建设,增加农村金融服务供给力,夯实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服务基础,使银行所掌握的现代金融资源能够更多地供给到农村市场,增强金融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力。
5、深入开展金融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农民风险防范意识。金融法律法规、产品和服务知识及使用技能的严重缺乏是制约农村金融消费和交易的重要因素,需要发动社会力量,持续地开展农村金融知识普及,提升农村地区居民的金融消费能力。因此应建立政、企、银三方金融知识宣传平台,充分利用媒体、举办金融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强农民金融服务教育,使金融知识成为广大农户、农村企业致富的“助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