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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机制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2年02月20日 文章点击数:7045

 

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机制的建议

 

市政协法制群团委员会 发言人:廖晓云

 

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中的一员,也是最为弱势的群体。20076月发布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显示,我市有各类残疾人50.24万,占全市总人口的7.78%,按此比例推算,目前我市残疾人总数已达53万。

2010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对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实行临时救助。”对此,加快建立我市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机制,切实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已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一、贫困残疾人现状及成因

近年来,国家实施的惠残政策和民生工程,极大地改善了广大残疾人的生产生活条件,但仍有一部份残疾人生活较为困难,残疾人贫困问题仍然突出。有关统计数据表明,“十一五”期末的2010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624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084元,而残疾人家庭收入约占全市人均水平的三分之二左右,目前还有10%左右的残疾人家庭还处于极度贫困线以下。造成残疾人贫困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受身体缺陷的影响,大部分残疾人难以像健全人一样从事生产劳动,加之教育程度低,欠缺从事较高难度工作的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难以通过自己的劳动来增加其经济收入。二是相当部分残疾人没有劳动能力,还有一部分人属于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收入,还无法定扶(赡)养人的“三无”人员,仅靠微薄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五保金来维持生活,以致极度贫困。三是当前针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尽完善,如在确定低保对象时还是上面分名额,村社、乡镇(社区)评议和公示的办法,由于名额有限,加之操作中有些人为因素,使“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在现实中还没有实现。四是残疾人抗风险能力弱,一旦遇到病、灾及其它突发状况,很容易回到贫困线以下,而贫困残疾人则更是雪上加霜。

二、困难残疾人急盼救助

近年来,国家实施了一系列扶残惠残政策,给广大残疾人带来实实在在的福音,残疾人也享受到了各种各样的社会扶持和救助,日常救助机制逐步建立。主要包括:教育就业、康复服务、维权帮扶、阳光家园计划、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低保五保及送温暖等。但从目前全市来看,对因病、因灾及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在享受民政部门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以及其他各种形式救助的基础上生活仍然困难,而给予一次性、阶段性生活救助措施的残疾人还比较少,针对这部分残疾人的临时救助机制还未建立。当前,以下四类困难残疾人急需临时救助:

一是低保边缘残疾人。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年低保标准、但又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而未纳入低保的残疾人。

二是一户多残、老残一体、重度残人家庭以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或赡养人的 “三无”残疾人。目前,全市有2个以上残疾人的“一户多残”家庭4.8万户;有近五分之一的家庭有残疾人;有残疾人的家庭户平人口为3.38人;有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16.56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32.98%

三是因病、自然灾害或其它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残疾人。

四是精神病患者无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责任的。全市精神残疾4.15万人,有很大一部分精神病人没有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对家庭与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了较大影响。

三、对困难残疾人实施临时救助的建议

根据市委三次党代会确立的“实现科学发展、建设幸福达州”目标,当前,妥善解决困难残疾群体的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实现救助规范化,并建立“绿色通道”机制,确保残疾人在第一时间得到救助已显得非常必要,也是推进和实施“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为此,建议:

一是医疗救助。残疾人本人、配偶、子女突发重大疾病入院或患病卧床6个月以上(低保残疾人本人患病卧床3个月以上),或重度精神残疾人住院治疗,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一定的临时救助。

二是意外事故救助。低保残疾人家庭遭遇火灾、水灾、房屋倒塌等意外事故或家庭成员因交通等事故致残,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一定的救助。

三是特殊困难救助。有2个及以上残疾人的家庭或独身残疾人,生活特别困难的,给予一定的救助。

四是低保边缘户临时救助。享受低保及低保边缘的残疾人,因患急重病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给予一定的救助。

五是对符合上述四种情况给予残疾人的临时救助金,不得冲抵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的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救助,确保他们在享受“普惠”的基础上得到“特惠”。

六是建议以政府名义制定发布《达州市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管理办法》,建立残疾人临时救助基金,由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向各级残联划拨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或挪作它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程序申请,由各级残联审批和发放临时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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