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实行绩效考核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2年03月12日 文章点击数:1857
达县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实行绩效考核
此《考核办法》实行百分制,从工作责任、办理时限、办理质量、反馈意见、跟踪落实、综合评价、加分七个方面进行考核,每个方面都细化了具体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及计分办法法。县政府要求,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做到责任明确,任务落实,制度健全。提案自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答复提案者,对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提案,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答复。提案答复中承诺的事项,应及时兑现。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事项,应跟踪落实。提案办理过程和内容要主动公开,接受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提案者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收到反馈意见后,必须在1个月内重新办理,并再次征求提案者的意见,直至满意为止。要注重实效,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解决。因条件所限现阶段不能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作出规划,逐步解决。确因政策或其他条件限制,目前不能解决的,要说明情况,解释原因。
《考核办法》规定,县政府督查室(绩效办)于每年底前组织考核,并将考核得分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将考核结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及县级有关部门的目标绩效管理范畴。连续两年考核排位在倒数三位的承办单位,于考核结果通报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府作出专题书面检查。(陈希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