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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理占用城区消防应急通道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2年03月07日 文章点击数:11949

 

关于治理占用城区消防应急通道的建议

 

提案号:市政协三届二次会议074

提案者:贺冰山

主办单位:市公安局

提案内容:

消防车通道是保证灭火救援力量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遂行作战任务的应急通道,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生命通道,是公共消防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机动车数量迅速增加,给公共基础设施带来了巨大压力,停车难的问题趋突出。同时,由于消防法律意识淡薄、工作机制不完善、责任不落实等原因,包括车辆停放、摆摊设点等各种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现象较为普遍,个别地方已经处于失控状态,对公共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在近年各地发生的多起火灾事故中,许多都是因为消防车应急通道受阻,延误了最佳抢救时机,造成了严重经济的损失和人身伤亡。因此,为进一步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保障消防车应急通道畅通,优化我市安全环境,现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社会宣传,发挥各级新闻媒介的舆论引导作用,采取公益广告、以案说法等方式大力开展宣传,提高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发动群众自觉维护消防车应急通道畅通。

    二、明确管理责任,交管部门要将消防车通道纳入公安交通管理范围,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监管执法工作;住建部门要做好对消防车通道、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以及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和指导;城管部门要将消防车通道上的摆摊设点行为纳入监管范围,规范摊点设置;安监部门要将消防车通道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财政部门要负责保障加强消防车通道管建工作相关经费的落实。

    三、开展专项整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县(区)政府具体负责、公安、住建、城管部门具体监管、其他相关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重点整治城市次干道、居民小区周边和小区内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具体为在消防车通道上设置铁桩、石墩、栏杆等限高限宽障碍的行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在消防车通道上停放车辆的行为;在消防车通道摆摊设点的行为;其他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

    四、设置警示标志,对医院、学校、大型居民住宅小区、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制定强制性的消防通道措施和标准,设置消防车应急通道标志和警示牌,划定消防车停放标识线,加强执法和处罚力度,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加强社会监督,通过公布举报电话等,鼓励群众举报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行为,监督物服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形成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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