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2年03月07日 文章点击数:8859
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提案号:市政协三届二次会议089号
提案者:张曦月等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
提案内容:
达州市现有总人口637万人,根据政府相关材料:达州市于1997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比全国提前2年。截至2010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96.36万,占人口总数的14.1%,大于全国12.5%的指标;空巢老人占老年人口的40%左右,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剧增,占老年人口的18%左右,预计到2015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更将达到120万左右,约占人口总数的17%,年平均增加4.8万,随着城乡青壮年流动就业,家庭规模缩小和结构变化,特别是独生子女家庭普遍化,空巢化现象将日趋突出,达州城乡养老形势更为严峻。
因各种客观原因及地域制约,内地不发达地区的养老体系建设还远远未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而达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甚至还处于起步阶段,养老体系建设政府投入严重不足,且由于政府方面关于扶持社会力量办院(养老院)的政策不足、资金筹集来源匮乏、市场发展前景不明、公民养老意识有待提高等原因,社会力量投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更是大大滞后,整体表现为总量少、规模小、档次低、布局不平衡,原有养(敬)老院(老年公寓)设施简陋,院容院貌落后,服务管理滞后,集中供养率偏低,与达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极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一是养老事业发展不平衡。各地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力度、进度不一,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二是养老机构床位和服务设施不足,现达州虽然市县两级均有开办敬老院,床位也已达23365张,基本达到国家平均水平,但是鉴于我国国情及达州农业大市的市情,该批敬老院多集中于农村,国有资源主要服务于需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社会力量投入养老事业寥若晨星,城市城镇民办养老机构更是屈指可数,且城镇城市老人均以家养为主,酿成诸多家庭及社会问题,并直接导致养老供需矛盾突出;三是民办养老机构优惠扶持政策没有完全落实,自身资金投入无保障,政府资金扶持难到位,市场前景不看好,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积极性不高;四是养老服务专业化程度不高。养老服务人员服务技能和素质亟待提高,缺乏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体娱乐等服务,难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从事养老服务的社会工作者、管理人员严重缺乏,为老志愿服务难以做到常态化。
结合达州市实际,我们建议:在2009年《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意见》(达市府办〔2009〕9号文)的基础上,政府应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相关政策,并大力支持社会力量投入,积极创办社会养老机构,以国办和民办相结合,尽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完善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真正实现政府规划的:到2015年,基本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一是要继续加大财政投入,重点推进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光荣院、养老院、老年公寓等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加强国办养老机构建设。
二是要结合新形势,出台更加具有吸引力的新政策,并打破条条框框,建立专门的办事及招商引资机构,特事特办,吸纳省内外甚至海内外投资进入,继续加大社会筹资力度,大力支持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通过采取建设资金补贴、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税费优惠、购买服务等政策措施,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切实按照政府“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打造和谐新达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