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小轻老”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08年09月28日 文章点击数:14416
“重小轻老”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
大竹县政协反映:
随着改革开放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重男轻女”问题得到了很大改观。但“重小轻老”又成为一个新的社会问题。“尊老不足,爱幼有余”十分普遍。
“重小轻老”现象突出表现在:一是孩子在家里犹如小皇帝,所提要求几乎都百依百顺,但晚辈对长辈的冷暖需求却往往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或大打折扣;二是子女对父母的回报远不及父母对子女付出的十分之一。三是大多数人对老人的关怀是重物质轻精神慰藉,很少关心老人的内心想法;四是年轻夫妇由于超生子女,增加的经济负担,往往在老人身上打主意,想方设法挤兑老人“养老钱”;五是丧失了劳动能力的老人,或农村70、80岁留守老人,因子女常年在外务工,老人还成了养育留守儿童的主体;六是子女之间不尽赡养义务,相互推诿,或把老人当作保姆使唤。
针对以上现象,我们强烈呼吁,全社会在呵护、关爱下一代的同时,应该进一步尊重、关心老人。为此建议:
1.大力倡导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孝德文化”,通过公益广告和标志,或新闻媒体,大力营造敬老、爱老良好氛围。
2.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尊老敬老上的模范表率作用,大力宣传和褒奖尊老敬老的先进典型人物和动人事迹。同时,尊老敬老要从小抓起,在中小学的德育课程中,应加大尊老敬老和感恩等方面的教育。
3.充发挥社区功能作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社区要挖掘一些敬老、爱老、乐老的素材,通过戏剧、小品创作等形式,在老年人兴趣爱好协会、老年人活动中心、老年之家表演,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积极倡导和组织老年人开展交友活动,消除老年人孤独、失落、恐慌、无助等不良心态。健全家政服务网络体系,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疾病预防、精神文化等基本服务。
4.针对人口老龄化问题,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管理新模式。大力拓展社会养老保障、老年公益服务、特困老人救助等公益事业。对年满65周岁以上、无退休金的所有城乡老人每月适当发放“老人津贴”,让更多的老人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体现“老有所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