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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县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有序推进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2年04月13日 文章点击数:1892

 

政府出新规  部门强办理

达县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有序推进

 

  20121月以来,达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共收到提案188件,其中,第十四届一次会议期间收到179件,会后收到9件,经审查,立案179件(重要提案10件),未予立案9件。按照分管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移交50个县级部门和8个乡镇办理。截止412日,已办复11件,占任务的6%。全面完成办理工作任务的有农业局、工商局、农委、粮食局4个单位,提案者收到回复后均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其余168件提案,相关部门均在交办会后的3天内予以签收,目前正在抓紧办理,可望如期办复。今年的提案办理工作与往年相比,又有新的特点:

  一是建立了考核制度。今年3月,县政府办公室向全县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印发了《达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具体规定》和《达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办法》,首次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实行绩效考核。此《考核办法》实行百分制,从工作责任、办理时限、办理质量、反馈意见、跟踪落实、综合评价、加分7个方面进行考核,并要求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做到责任明确、任务落实、制度健全。规定自提案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答复提案者,对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提案,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答复;提案答复中承诺的事项,应及时兑现;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事项,应跟踪落实;提案办理过程和内容要主动公开,接受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提案者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单位收到反馈意见后,必须在1个月内重新办理,并再次征求提案者的意见,直至满意为止;注重实效,凡是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解决;因条件所限现阶段不能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目前确实不能解决的,要说明情况,解释原因。此考核办法同时规定县政府督查室(绩效办)于每年年底前开展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及县级有关部门的目标绩效管理范畴。连续两年考核排位在倒数三位的承办单位,要于考核结果通报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府作出专题书面检查。

  二是加大了督查力度。县政府督查室确定2名同志与政协提案委一起专门负责提案督查督办工作,每周收集一次办理进度,每月汇总一次办理情况,并采取电话催办及深入承办单位检查、发督查督办通报等方式进行督查督办,411日,县政府已发出了第一期政协提案办理通报,该通报总结了前期办理工作取得的成绩,点名表扬了办理工作进度快、质量高的农业局、工商局、农办、粮食局等单位,指出了存在的问题,重申了办理要求。县政府规定各承办部门务必于510日前将提案回复文件送县政府督查室审核,610日前全面答复委员。

  三是加快了办理进度。各承办部门将提案办理工作作为支持政协委员履职、改进部门工作的重要途径。建立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主任牵头办的三级责任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办理落实。39日县政府交办会后,立案的179件提案和9件位于立案作为意见建议处理的均在3天内得到签收。承办部门坚持一手抓答复、一手抓落实,已经办复的11件提案中,有8件全面办结,3件正在落实中。正在办理的168件立案提案,调查研究阶段已经结束,目前处于起草回复和与委员见面沟通中,预计与上年相比,可以提前一月完成办复任务。(陈希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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