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建立市县儿童大病救助基金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2年04月13日 文章点击数:4901
应建立市县儿童大病救助基金
民盟达州市委反映:
儿童是家庭的中心,也是国家的未来。儿童的健康关系到每一个家庭,一旦患上重大疾病,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元的医疗费用对于任何家庭来说,都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尤其是贫困家庭的孩子一旦患上白血病等花费巨大的疾病时,整个家庭几乎陷入绝望。例如,去年12月,万源市的一位父亲因为2岁的儿子患上“嗜血细胞综合症”需要花费巨额医疗费,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向记者下跪求助。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这个家庭也因此得到了包括妇联在内的社会各方面的帮助。近两年,前来万源市妇联求助的患“白血病、尿毒症”等重大疾病儿童就有20名。类似现象许多地方都有出现,见于报端的也不在少数。但这毕竟只能解决一些个案,不能解决所有需要帮助的重大疾病患儿及其家庭的困难。根据“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市县儿童重大疾病救助基金,对患重大疾病的儿童进行长效的、规范性的资金救助,显得十分必要。为此建议:
1.明确救助对象和范围。救助对象应为患有重大疾病、年龄在18周岁以下、家庭难以承受巨额医疗费用的儿童。救助范围包括恶性肿瘤、白血病、重大器官移植、意外伤害(如重大车祸找不到责任人的、自然灾害导致的)、流行性病毒性疾患(如脑炎、心肌炎等)、先天性疾患(如先天性心脏病)等(具体重大疾病病种建议请卫生部门予以确定)。
2.加大资金筹措。一是政府投入。建议中央、省、市、县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在公共卫生事业资金中支出一部分专款(具体数额以每年市县各级医院救治危重儿童人数和发生的医疗费用作为参考依据),或者增加这部分资金,作为启动资金。同时,福利彩票基金、红十字会和慈善总会各出相应数额资金共同作为启动资金;二是建立长效筹资渠道。开展“一元捐”活动,发动企业赞助,项目筹资等办法筹集。
3.加强基金管理。一是市县民政部门应对儿童重大疾病救助基金进行管理,并负责承担和组织实施具体救助工作;二是该基金作为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的补充形式。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报销后,余下费用由儿童大病救助基金在90%-100%的幅度进行救助(根据家庭经济情况确定救助幅度)。基金救助实行“病后报销”制,同时建立“预付救助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