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司法局“两措施”做好矫正对象异地互动监管工作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2年04月27日 文章点击数:2240
落实委员建议:
达县司法局“两措施”做好矫正对象
异地互动监管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虽已立法化,但存在矫正队伍不健全,专业人员参与较少等问题,政协第十四届达县委员会委员对此项工作高度关注,并提出了建议。达县司法局积极落实委员建议,近日采取“两措施”的工作方式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具体做法是:一是健全外出务工的社区矫正对象异地监管机制。探索异地监管方法,建立社区矫正人员流动管理模式。针对我县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务工较多这一实际情况,县司法局制定了社区矫正人员异地监管模式,实行双重监管,即以现居住地监管为主,户籍所在地监管为辅,确保不脱管、漏管。掌握信息严格界定,健全社区矫正人员外出管理制度。对需外出务工的社区矫正对象必须要符和相关的条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外出务工表,写出书面保证书,,提供务工地监管人书面担保,由乡(镇)司法所签署意见,报县司法局审批后,方可外出。完善监管对象资料,防止衔接工作中出现漏洞。县司法局为每名社区矫正人员建立工作档案和电子档案,待务工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接收监管后,由县司法局将社区矫正人员的档案移交务工地社区矫正机关。防止和堵塞了衔接工作中出现的漏洞。二是完善外地社区矫正人员入矫管理制度。随着外地来我县务工人员的增多,县司法局通过全面调查核实,综合评估监管条件;完善入矫管理,规范交接、报到、宣告等程序;资源信息共享,确保实现有效监管等方式制定和完善了外地来我县务工的社区矫正人员管理制度。
目前,我县共批准办理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务工,实行异地监管8人,其中1人因监管条件不成立,不予外出,异地监管人员未出现脱管现象。“两措施”的落实对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发展、为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幸福达县的建设作出贡献。
(王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