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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达州市委员会意见建议办理反馈制度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2年05月02日 文章点击数:32089

 

政协达州市委员会意见建议办理反馈制度

 

根据《中共达州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达市委发〔200926号)和中共达州市委办公室转发〈市政协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办发〔2011〕16号、川委办〔2011〕24号文件精神的意见〉的通知》(达市委办发〔201163文件精神,为推进政协履职成果有效转化,完善政协意见建议办理反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

(一)市政协全委会、常委会、主席会和专题协商会、专题研讨会等会议协商后形成的意见建议。

(二)市政协的建议案和调研报告、视察报告、考察报告中的意见建议。

(三)政协委员在民主评议活动中提出的建议、批评。

(四)市政协提案、《社情民意》和市政协专委会经协商、调研、视察后形成的意见建议等。

二、报送

(一)经市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审议形成的建议案和市政协民主评议报告、调研报告、视察报告、考察报告,以中共政协达州市委员会党组文件报送市委,抄送市政府。

(二)市政协专题协商市政府提交协商事项后形成的意见建议,以政协达州市委员会的文件送市政府。

(三)政协提案以政协达州市委员会办公室函件形式送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

(四)市政协《社情民意》分别报市委、市政府领导。

三、阅批

(一)中共政协达州市委员会党组、政协达州市委员会报送的文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联系政协工作的领导和意见建议所涉及工作的分管领导阅批。

(二)政协达州市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的文件,由市委、市政府联系政协工作的领导和意见建议所涉及工作的分管领导阅批。

四、办理

(一)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接到市委、市政府领导阅批意见后,应及时将市政协的意见建议和市委、市政府领导阅批意见转交有关部门办理,并将市委、市政府领导阅批意见书面反馈市政协办公室。

(二)市政协报送的特别重要的调研报告、视察报告、建议案、重点提案,提交市委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提出承办要求。

(三)有关部门接到市政协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意见后,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落实。办理结果应书面报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四)提案承办单位应按照提案办理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提案并书面答复提案者,答复函同时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委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

(五)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每年底应在市政协常委会议上通报政协提案和意见建议的办理落实情况。

五、督查

市委办公室(目督办)、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应对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落实情况和政协意见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定期进行督查、通报,对办理工作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市政协办公室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应通过组织委员视察、专项评议等方式,配合市委办公室(目督办)、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做好督查落实工作。市委宣传部要加强对市政协意见建议办理效果的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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