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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县人民政府督办提案 “不留情面”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2年05月17日 文章点击数:1784

 

达县人民政府督办提案 “不留情面”

 

近日,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2012年政协提案办理督查督办通报,此通报改变过去少数单位个别部门等委婉批评的做法,对办理进度缓慢及答复不规范的40个承办单位进行了点名批评,就进一步做好当前提案办理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

据悉,该县在抓提案办理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的基础上,狠抓了提案答复质量和办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县政府在督查督办通报中罗列了提案办理过程中出现的不少问题,如没有按时办复、具备办理条件而没有采纳、办理前没有与提案者见面或沟通等。其中,详细罗列了提案答复格式不规范的情形,特别是对把党派提案当成委员提案进行回复进行了严厉批评。通报要求,没有按时办复的单位要限时办理,及时与提案者沟通;对办理不到位、格式不规范、提案者不满意的提案,必须重新办理,直到提案者满意为止。

《通报》强调,各承办单位一是要进一步加大组织领导力度,把办理责任落实到人头,做到件件有落实。二是要加快办理进度,各承办单位务必于510日前将提案答复初稿送县政府督查室审核,610日前将提案回复送达提案者手中。三是提高办理质量,凡是有条件解决得问题,要及时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要向提案者作出解释。四是强化督查督办,县政府督查室将会同政协提案委对办理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县政府对部门年终绩效考核。(陈希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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