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建立“六大机制”为残疾人解困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2年05月21日 文章点击数:1799
提案重民生 落实惠百姓
达县建立“六大机制”为残疾人解困
据调查 ,达县共有各类残疾人10.25万名,占全县人口总数的7.9%,其中贫困残疾人2万余名。这些残疾人因精神或身体残疾,无法从事正常劳动,导致经济、生活困难。为了加强对残疾人的救助,达县政协委员王洪达在2012年1月召开的达县政协第十四届一次会议上提出了关注精神残疾人的现状,提高医药报销额度及将重症肢残人(截痪)纳入城镇低保的提案,建议政府加大对残疾人救助力度 、提高残疾人医疗费报销标准、将精神病人给予免费治疗、将残疾人纳入低保、建立残疾人康复托管中心等。
达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政协委员呼声,采取6条举措,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一是健全低保救助机制,确保残疾人“贫有所保”。在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做到“应保尽保”,保障了特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在大病救助、临时救济等社会救助方面,将残疾人列为专项救助的重要对象,不断扩大我县特困残疾人的救助范围,提高他们的救助标准,使“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困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保障。二是健全社会化帮扶机制,确保残疾人“困有所帮”。对收入低、支出大和特殊困难的残疾人,重在解决他们的燃眉之急,给予资金等方面的帮助。将贫困残疾人家庭列为干部结对帮扶的重点对象,“与残疾人结对子,不脱贫不脱钩”。加强维权帮扶,通过惠民帮扶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残疾人维权站等途径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让残疾人的合法诉求得到有效落实,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三是健全残疾学生补助机制,确保残疾人“学有所教”。 建有特教学校1所,开设随班就读校点80所(个),落实残疾学生“两免一补”政策,使全县适龄贫困残疾少年儿童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扶残助学”活动,有652名贫困残疾学生从中受益。为60名考上大中专的残疾残疾学生。按照每人2000元、1500元的标准,帮助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大学生112名顺利录入高校,圆了他们的大学梦。四是健全医保和“新农合”机制,确保残疾人“病有所医”。 县政府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农合”和城镇重度残疾人参加医保由政府给予补助,“十一五”期间,平均每年投入40余万元为2万余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和城镇特困残疾人购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保障了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医疗救助。认真实施精神病防治、白内障复明、假肢装配、社区康复等工作,全县有7650名残疾人在“视觉第一·中国行动”、“彩票公益金救助残疾人康复”、“长江新里程计划”、“国家电网助行行动”等项目实施过程中受益;为1835名白内障患者施行了复明手术、为105名低视力患者进行了免费康复训练并配用助视器、为109名贫困下肢残疾人安装假肢、有69名智残儿童得到了抢救性康复训练。政府专门出台贫困精神病人救治暂行办法,开展精神病救治,共投入经费1000余万元,用于救助535名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对特困精神病患者实施了免费住院治疗1100人/次,启动了精神病患者“解锁行动”,解除关锁病人135名。2006年以来,县政府先后吸引社会力量投资500万元在县康复中心的基础上建立了达县和平医院,有效解决了工伤病人、精神病人的就医问题。五是健全危房改造和廉租房机制,确保残疾人“住有所居”。我县在实施“危房改造”工程中,将残疾人列为危房改造的重点对象,共为856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落实“危房改造”资金550万元。在项目落实工作中,我县有关部门优先安排建房用地,简化审批程序,提供房屋建设启动资金,提高“危房改造”项目资金补贴标准。2008年至2011年间,我县还对家庭特别困难的残疾人“危房改造”户实行“残疾人危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两套资助、双重保障的办法,切实改善特困残疾人的居住环境。在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工作中,按廉租房租用要求,2010年以来,我县南外、河市、城镇户口的15名残疾人通过申请,入住了廉租房。在廉租房租用中实行残疾人优先选房,户平49.5㎡,年仅交租金1180元,物管费由政府承担。六是健全居家托养和五保供养机制,确保残疾人“老有所养”。 出台《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实施办法》,配套落实阳光家园计划,累计落实受助残疾人2124人/次,落实托养补助金 127.44万元。加大敬老院建设,17所敬老院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入住,有98名残疾人入住敬老院。(陈希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