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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建议被采纳达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得提高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2年05月22日 文章点击数:1629

 

政协建议被采纳

达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得提高

 

  日前,笔者获悉,达县2012年施行的《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及待遇标准的实施意见》(达府办[2011]59号),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的政策调整,提高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待遇和贫困残疾人的医疗救助水平。这一惠民之举,也得益于达县政协的建言推动。

   为了提高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切实解决城镇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达县吴建平、龚敏等数名委员于2010年提出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的提案,建议提高报销标准,加大对残疾人及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力度等建议。该提案得到达县政协的高度重视,政协由副主席带队,兵分三路对全县城镇居民医保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及时批转相关部门研究落实。2012年,县政府一是提高了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普通居民从原来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40元;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由170元提高到250元;“三无人员”和无工作优抚对象由个人缴纳65元补充医疗保险,政府补助380元提高到个人不缴纳,政府全额补助。二是提高了住院的报销比例,各级医院分别提高了5个百分点。三是新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支付的等待期由6个月减少为3个月。四是提高了最高支付限额,由2011年的6万元提高到8万元。五是门诊统筹支付提高到成年人每人每年100元,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每人每年80元。(陈希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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