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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政协制度建设推进会上的讲话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2年07月13日 文章点击数:12753

 

  

加强制度建设    提升履职水平

——在全市政协制度建设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康莲英

2012年7月11日

同志们: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政协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精神,促进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市政协决定召开政协制度建设工作推进会,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各地各部门制度建设的经验,认真分析存在的差距和问题,商讨加强制度建设的思路和举措,努力提升政协工作科学化水平。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和各县(市、区)政协作了大会发言,交流了政协制度建设的经验。这些经验十分宝贵,是各级党委重视、各级政府支持、各级政协主动、各相关部门配合的结果,是大家在实践中大胆创新、不懈探索的结果,凝结着大家的政治智慧和实践心血,对于推进政协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借鉴价值。同时,大家对推进政协制度建设进行了深度思考,提出了今后工作的思路和可行的意见建议,为深化政协制度建设、完善政协履职规范提供了重要参考。这次会议既是一次政协制度建设的推进会,也是一次政协工作的经验交流会,必将有力地推进政协事业发展。

从总体上来看,我市政协制度建设以《政协章程》和中央、省、市委相关文件为依据,结合工作实际,大胆创新探索,加强总结提炼,方针政策更加明确,工作规程更加完善,管理制度更加科学,方式方法更加明晰,在政协例会、调研视察、提案办理、民主评议、委员服务管理等方面形成了一套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运作方式,确保了政协履职有章可循、行为规范、操作有序。各地各部门生动的履职实践和总结提炼的成功经验,为人民政协在新时期的创新发展探索了新形式、积累了新经验、作出了新贡献,深化了对人民政协履职特色和规律的认识和把握,为推进政协“三化”建设奠定了理论和实践基础。实践充分证明,制度建设是政协有序有效履职的重要规范,也是提升履职质量的重要保障。

政协制度建设的目的在于政协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关键在于调动和激发主体活力,推进政协事业发展。在政协“三化”建设中,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三者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有机整体。制度化是前提,提供了规范和程序存在的基础;规范化是手段,体现了制度的有章可循和程序的有条不紊;程序化是保证,保证了制度的严肃性和规范的有效性。同时,三者又相互渗透、相互作用,有重点又不可偏废。其中,制度化必须遵循一定的规范和程序作保证才能实现;规范化则需要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对履职进行程序的约束;而程序化则要求在履职过程上坚持正确方法、步骤和程序设计,使之操作更规范,防止盲目性随意性,也需要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因此,在今后工作中,应遵循《政协章程》规定和“中央5号文件”及省、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原则和要求,按照“党委重视、政协主动、方向正确、制度可行”的总体要求,坚持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规范运作为基础,以程序建设为抓手,努力形成有制可依、有范可守、有序可循的工作机制,逐步提高政协履职质量和水平,推动政协工作在服务科学发展中实现自身的科学发展。

一、强化制度意识

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作用,是推进政协“三化”建设的核心所在。人民政协要在履行职能上有所作为,必须强化制度意识。

一要形成社会共识。政协制度来源于中国基本政治制度的总体设计和实践经验的总结深化,宪法是基本准则,《政协章程》是重要依据,中央和省、市委文件是政策支撑。随着民主政治建设的深入推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功能作用将更加凸现,人民政协的地位和作用将更加凸现。要把制度意识融入到大家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价值理念、行为取向等各个方面,贯穿于政协工作的多个层面和基本环节。同时,要加强学习宣传,增进全社会对人民政协的了解、理解和支持,强化政协意识,使尊重制度、维护制度成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要把准政治方向。方向明确,制度建设才能有的放矢、准确定位,克服随意性和盲目性,提高针对性和可行性。推进政协制度建设,涉及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必须坚持党委领导。只有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才能制定有效的制度规范,也只有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才能保证各项制度的落实。要遵循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前进方向和政治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把坚持党的领导,与党同心同向同行作为政协制度建设的思想理念、价值追求,融汇贯穿政协履职全过程,坚持政治性、创新性和实效性原则,切实做到“知道中心、吃透中心、融入中心、服务中心”。

三要重视制度构建。制度建设要坚持三个立足点:立足工作需要,有需要才有必要,否则就会形同虚设;立足有实践积累,使规范了的内容能在实际工作中落实;立足有理论准备,方向明,客观上合乎逻辑,主观上合乎目的。重点要建立完善推进事业发展和增强履职实效的制度,包括各种会议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党委政府重要课题交办、保证政协知情明政、促进政协参政议政成果转化、增强政协民主监督实效、加强委员服务管理和机关建设、发挥专委会和界别作用等等,对政协各项工作均以制度形式加以规范,力求形成一个比较系统完整的制度体系,为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有效履职提供制度保证。

四要推进制度创新。政协制度不是固化不变、静止不动的,随着条件变化和时间推移,也可能出现僵化保守。因此,政协制度建设必须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善于突破传统和习惯思维的局限。深入研究政协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履行职能的有效形式和方法,注重对协商议政、民主监督、委员服务管理、界别作用发挥、提案督察督办、调研成果转化、重要信息反馈等方面的有效方式和成功举措进行总结提炼和深度挖掘,使之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由工作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

二、促进制度完善

加强政协制度建设,是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保证,是提高政协工作质效的根本途径。中办发〔2011〕16号、川委办〔2011〕24号、达市委办发〔2011〕63号文件对中发〔2006〕5号文件出台以来政协制度建设的成效和经验作了总结提炼,对加强政协制度建设作了安排部署。从实践情况来看,政协制度建设的内容不断充实、体系不断完善,但还存在优势发挥不充分、运作程序不规范、制度不落实等问题,也还存在政治协商表面化、民主监督随意化、参政议政简单化等现象。应充分认识、准确把握当前的良好机遇,以科学的指导思想,用科学的方式方法,尽快修订完善一批制度,使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由于政协履行职能的有关制度具有双向约束性,推进政协制度建设靠政协唱“独角戏”不可行,需要多方面“大合唱”。要突出整体构建,逐步配套完善,务求规定细化。

一要党委开明。政协制度所规范的不仅包括政协内部关系,也包括党委、人大、政府与政协之间的关系。应通过多请示汇报、多沟通交流等途径,主动争取党委把政协制度建设纳入党委总揽全局的重要内容,让政协能够专心谋事而无后顾之忧、谋事有成而无劳神之累。重点建立三个机制,即:建立党委主导机制。政协工作离不开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和部门配合,这些都需要相应的制度来规范和约束,减少工作的随意性和无序性。因此,政协要通过主动协商、积极参与,配合党委、政府出台相应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促进党委加强领导、政府积极支持和部门主动配合政协工作的常态化。建立党委协调机制。政协是协商机关,组织开展的许多履职活动,涉及领导多、涉及面也大。没有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配合,就成了“自娱自乐”。应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建立由党委分管领导牵头、四大家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参加的政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政协工作如何与中心工作对接,协调政协开展各项活动的相关事宜;同时,建立政协内部和上下级政协之间的协调机制,上下联动,内外互动,确保政协履职活而有序。建立督查考核机制。把党委政府有关政协工作的文件、重要会议、重要部署、落实情况纳入党政工作督察内容,争取党委政府督察室对政协意见建议和经党政领导批示的视察调研报告、重要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办理情况进行督办。坚持把政协工作纳入党委年度目标考核,由党委汇同政协对县(市、区)委、政府和市级部门进行量化考核,推动政协意见建议党政批示率、采纳率、落实率明显提升。

二要政府支持。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主要是以政府工作为主体对象。政协制度建设必须得到政府及其部门的支持配合,才能有效防止制度虚置、规范扭曲、程序走样。重点在三个方面争取支持,即:从履职环境上争取支持。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具体体现就是要落实好“三在前、三在先”的协商原则。目前,有的地方还存在以事后告知代替事前协商、以通报通气代替政治协商等不妥做法。这需要通过制度构建,促成政府重大决策主动与政协协商、重要工作主动到政协通报、重大活动主动派人参与。从履职条件上争取支持。近年来,政协机关的工作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工作经费得到较好保障,但委员活动经费、界别工作经费等缺口还较大。要争取将委员活动经费、界别工作经费、专门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增长而逐步提高,保障政协履职所需。从成果转化上争取支持。尊重政协的智力成果,是对政协工作的最大支持。应建立政协提案督办、民主评议等政府领导常态化参与机制;健全政协调研、视察、提案、社情民意等参政成果的采纳、转化和反馈机制,形成重要报告必批、重点建议必办、采纳情况必复的工作格局,让政协干得有信心、让委员议得有兴趣。

三要政协主动。政协开展工作,主要靠制度规范和机制推动。要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边实践、边探索、边总结、边完善,不断把行之有效的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重点在三个方面下功夫,即:推进政协制度具体化。近年来,中央、省委、市委和各地都相继出台了一些加强政协工作的文件,作为一些原则性规定,提出了党政支持政协履职和政协有效履职的要求,但总体来讲,笼统概括的多,具体规定的少;引导性规定多,制约性规定少。要坚持从大处着眼,从实处着手,把实体性规定与程序性规定结合起来,把定性要求与定量界定结合起来,使制度尽可能具体明确,便于执行,易于操作。推进政协制度系统化。政协制度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注重制度涵盖的全面性,使政协履行职能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当前,要围绕“三项职能”履行、“五位一体”建设等重点领域,围绕情况沟通、协商参政、民主监督、成果转化、意见反馈等工作环节,围绕发挥界别作用、加强委员服务管理等工作难点,探索创新、规范完善,建成内外衔接、相互配套、协调一致的制度体系。推进政协制度科学化。制度设计的科学性是制度可行性和有效性的保证,必须体现规律性和目的性的统一、科学性和价值性的统一。要坚持以《政协章程》和中央、省、市委相关文件规定为依据,体现协商决策、协调关系、协同目标的工作特点,使其与政协性质相适应、与形势发展相适应、与履职要求相适应。

三、确保制度落实

加强政协制度建设贵在坚持,重在落实。只有落实各项制度,制度建设才有价值,也才能推动政协工作取得新成效。当前,政协开展工作既面临制度“缺位”问题,也面临制度“虚位”问题,个别地方、有的时候,存在规章制度印在纸上、贴在墙上、飞在天上的问题,政协工作的科学化也无从谈起。各级党委、政府、政协不仅要高度重视制度的完善,更要重视制度的落实,无论是加强党的领导、开展政协活动,还是委员服务管理、机关内部运行等等,都要严格按照《政协章程》和制度规定执行。

一要学习宣传制度。要把学习宣传政协工作制度纳入各级政协委员、各级党政干部、政协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学习讨论。尤其要注重在制定制度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反复征求意见,做到集思广益,着力把制度的制定过程作为学习制度的过程、制度要求普及的过程、制度意识增强的过程。通过学习宣传教育,深刻认识制度的意义、领会制度的精神、熟知制度的内容,做到学用结合,形成学制度、用制度的良好风气,为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要严格执行制度。制度严格逗硬执行才能真正实现制度管人、制度管事,树立制度的权威性。落实制度的前提是严格执行制度。要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完善政协履职制度的总体要求、具体规定、适用范围和作用对象,严格按制度办事,照规范行事,防止制度虚置、规范扭曲和程序走样,使协商议政、工作通报、联系联谊、调研视察、会议考勤、履职考核、建议意见反馈、提案办理回复、民主监督员委派、民主评议质询、上下协同互动等各项制度真正落地,见到实效。尤其要要抓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实现制度落实的常态化。

三要自觉维护制度。建立和完善执行制度的责任制,将维护制度的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坚持督察通报,纳入目标考核,推动制度落实。各级党政干部、政协委员、政协机关工作人员要做自觉维护政协工作制度的表率,把严格执行和自觉维护制度视为自己的基本职责,增强认真学习制度、模范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以尊重和维护制度的模范行为推动形成崇尚制度、敬畏制度、遵守制度、维护制度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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