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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江县政协:加强制度建设  推进履职提升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2年07月16日 文章点击数:10034

 

加强制度建设  推进履职提升

政协开江县委员会

 

近年来,开江县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以推进政协履职“三化”建设为主线,学习借鉴各地政协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紧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规范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具体意见,建立和完善了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体系,使各项工作做到有章可依、有序可循,提升了整体工作水平。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整章建制,推进政协工作的制度化

(一)遵照规定加强制度。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委《实施意见》要求,开江县委、县政府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批转了《关于加强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印发了《党政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加政协会议的试行意见》、《提案办理工作的考核意见》、《协商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试行办法》等文件。建立了“四套班子”成员联系会议制度,制定了《政协领导参加有关重要会议制度》、《重要情况向政协通报制度》,加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的具体化。并坚持把政协工作纳入对乡镇和县级部门的目标考核内容,政协领导班子参加对乡镇和县级部门年度工作考核评分;将人民政协、统战理论知识纳入党政干部培训课程,纳入县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充分保障政协履行职能、发挥作用。

(二)依照章程修订制度。按照政协章程和政协工作规则的要求,紧密结合政协工作实际,换届后修订了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工作规则》和《专门委员会通则》,先后制定和修订了《提案工作条例》、《重要提案阅示督办规定》、《集体提案征集办理规定》、《提案工作表彰奖励办法》、《委员视察工作条例》等制度,认真探索发挥委员、界别和政协机关职能作用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发挥界别作用的意见》,组织修订了《政协委员管理办法》,明确了委员学习、活动、表彰、纪律内容,加强了政协工作的制度建设。

(三)学习实践建立制度。学习借鉴市政协开展民主评议工作和选派民主监督员的做法,换届后将民主监督员聘任和管理、民主评议工作等纳入制度管理,总结近年工作经验,正在制定实施办法。建立了主席、副主席联系常委和常委联系委员制度,将219名委员按照所属界别、专长分别列入各专委会参加小组活动,形成在履行职能过程中的相互联系网络。同时,拓展延伸政协工作内涵,在近30年智力支乡工作实践基础上,总结运用经验,在全国重点地区的乡友中安排政协委员,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在重点城市和地区建立智力支乡分会,确定专人开展联络服务,发挥在外乡友在凝聚力量、扩大开放和促进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照章履职,坚持政协工作的规范化

(一)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和落实“三在前三在先”制度。每年通过政协全委会、常委会、主席会和各种专题协商座谈会,围绕全县性重大问题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政治协商。一方面,围绕党委、政府将要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重点项目实施及《政府工作报告》等,认真组织协商。全委会整体协商,每年围绕“一府两院”和计划、财政等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到届别委员小组参加讨论、听取意见,大会秘书处及时将委员意见建议通过简报送到党政领导手中,将重要协商意见整理编辑送达县政府和有关部门,为促进党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发挥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对党委、政府提交的协商事项,认真组织,深入分析,做到有序协商。今年,我们安排了4个协商专题,组织委员对政府提交的《关于统筹城乡发展规划的意见》、《关于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关于推进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套建设实施方案》、《关于村(社区)及新村聚居点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配套标准的指导意见》等9个意见和重点工作,组织协商讨论,提出二十多条建议,得到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采纳。

(二)积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按照县委《关于加强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等制度,积极通过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开展民主评议、强化民主监督员工作等多种形式,努力搭建平台,切实开展民主监督。今年向县政府选派15名民生工程监督员,向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委派了民主监督员。同时,近年来对群众接触多、社会影响大的安监、农村信用联社、经信、教育、发改、国土、法院等20多部门和单位开展了民主评议,通过评议,有力地促进了部门工作。通过认真实施《提案工作条例》和《重要提案阅示督办规定》等制度,以“抓办理、求实效”为重点,主席、副主席领衔督办重点提案,完善办理机制,加强信息化管理,推动提案落实。每年全会期间立案提案,都能在规定时限内全部办复。今年立案的135件提案,已办理答复128件。

(三)切实提高参政议政实效。按照县政协制定的《关于开展调查研究制度化建设的意见》,积极配合完成省、市政协调研视察活动外,每年由专委会集体研究提出810个调研视察课题,经主席会议研究并征求县政府意见、报县委同意后,提请县政协常委会协商通过,落实调研责任,组织调研队伍,认真组织实施;并对调研报告组织评审和办理情况跟踪。今年以来,我们选择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就着力助推重点项目建设、民生改善工程、基层文化建设等七个方面,确立5个调研课题、4个视察课题,受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另外,我们还依据县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条例》和县政协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协宣传工作的意见》,利用《开江政协》将社情民意和其它信息及时报送县委、县政府参考,使委员的建言献策、参政议政职能得到进一步发挥。

(四)完善政协委员产生机制。坚持党管政协工作的原则,县委充分发挥了政协党组、常委会、主席会议在协商委员产生中的作用,特别是在今年县政协换届中,加强对继任委员的考核评价。一是考核委员提案、反映社情民意,考量委员参加政协会议、学习活动,考评五年履行职能职责、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二是县政协党组充分听取各专门委员会和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别的意见,形成综合意见报告县委;三是县政协党组认真参与县委关于县政协换届工作方案制定,对界别组成、人选结构、名额分配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是约谈委员。政协党组书记对常委会委员人选约谈,分管领导组织各专委会约谈新一届委员,组织学习政协章程,传达贯彻换届纪律规定,开展书面承诺,进一步发挥政协作用、增强影响力。

(五)加强政协委员队伍管理。政协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我们把提高委员整体素质作为促进政协自身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委员管理制度,完善委员素质提高相关制度,强化委员学习培训教育制度。以开展“五个一活动”为主要内容,开展“委员届别活动周”,走访联系服务群众;建立委员活动档案,考评委员履职情况,评选表彰优秀政协委员和优秀政协提案。并不断适应政协工作发展的新要求,制定了《公民旁听政协常委会会议规定》,重视政协在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方面的制度建设。

三、有章必依,实现政协工作的程序化

(一)坚持党委政府联系政协工作程序化。坚持党的领导和党政领导联系政协工作制度。凡县政协召开的重要会议和活动主动向县委请示汇报、与县政府联系沟通,县委、县政府都能及时研究答复,并确定有关领导参加,做到与县委、县政府同心、同向、同步。县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协党组政协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政协工作,今年就贯彻落实省、市政协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精神,专题听取县政协党组《关于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政协工作的报告》,切实解决了政协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坚持政协主席列席县委常委会议,副主席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建立重大活动政协参与制度,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策、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和调研考察活动,安排了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并就部署重要工作和解决重要问题征求政协的意见和建议。建立了党政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坚持定期向全体政协委员通报县情政情,县委适时在政协会议上通报党代会、党委会精神,县政府每年一般不少于2次在政协常委会议上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县级部门向县政协常委会、主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党政分管领导参加会议听取意见建议。坚持县政府在政协常委会通报提案办理情况制度,办理结果纳入相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切实赋予了委员的知情权、问政权和监督权。

(二)坚持专委会对口联系县级部门工作程序化。坚持主席、副主席、专委会联系乡镇和县级部门制度。坚持每年初召开一次政协专委会与对口联系部门政情通报会,相互通报年度重点工作;各专委会召开的专题会议,对口联系的相关部门负责人主动向政协通报情况;坚持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必须邀请所联系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或分管主席参加,在知情中建言献策。各级各部门主动加强与县政协的联系沟通,凡重要决定、文件、行政措施均按规定程序及时抄送政协办公室;凡政协需要的有关情况或资料,有关部门都及时准确地予以提供。

(三)坚持政协机关内部管理工作程序化。今年政协换届后,制定并严格执行政协党组议事工作规则,建立了政协机关党建工作、财务管理、车辆管理、干部学习、干部考勤等10多项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靠制度办事,推动机关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机关作风。建立机关年底总结评比制度,按照年初工作任务和常委会活动安排,定期检查工作预决算落实情况,进行阶段督查,实行量化考核,表彰先进,追究后进,以推动政协工作。

四、关于加强和推进政协工作的建议

1.积极探索改进政治协商工作。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在现实中,政治协商离这一原则还有不小距离,主要表现在:协商内容、形式、程序随意性大,政治性和法定性体现不够;事后通报多,事前协商少,难以把协商贯穿到决策执行全过程。建议制定进一步规范政治协商办法,使政治协商不因党政领导重视程度的强弱和主要领导人的更替而改变。

2.加强对下级政协组织的指导。目前,各地政协在制度建设上都在进行有益的探索,有些做法经实践证明是切合实际,比较成熟的,建议上级政协把这些行之有效的做法进行整合和推广,加强对下级政协工作的检查和指导,推动政协工作上新的台阶。

3.加强政协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政协机关是做好政协工作的重要力量,要充分重视机关干部配备的年龄结构,避免出现“第二个”老干部局现象,使政协机关干部在年龄分布上形成梯队结构,实现政协机关工作的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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