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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政协:加强制度建设  促进科学履职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2年07月16日 文章点击数:11350

 

加强制度建设  促进科学履职

政协宣汉县委员会 

 

近年来,宣汉县政协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治性、科学性、创新性、实效性的原则加强“三化”建设,合力奏响政协规章制度建设的“制定、完善、运用、落实”四步曲,确保政协工作有章可循、高效运转。

一、制定制度,确保三性

随着民主进程不断加快,一些工作规程、制度已不适应政协工作需要。县政协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民主原则,重新制订了若干工作制度,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制度建设的政治性。县政协始终摆正工作位置,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经常向县委汇报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特别是在政协工作制度建设上,主动向县委汇报,积极与政府沟通,得到了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近年来,县委重视和加强政协工作,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经常化、制度化意见》和《关于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等4项工作制度,与县政府联合制定了《关于支持和保障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通知》、《关于建立县政协意见建议办理反馈制度的通知》等3项工作制度。县政府为进一步支持政协开展工作,先后制定了《县长副县长约见(访)政协委员制度》、《宣汉县人民政府政协工作联系制度》等4项规范性工作制度,保证了政协工作有章可循。

二是深入调查研究,确保制度建设的可行性。在制定每项制度之前,县政协都组织班子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到相关单位以及广大政协委员当中开展调查研究并征求意见建议。如2010年在制定《政协宣汉县委员会关于建立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制度的通知》时,县政协领导班子带领相关委室负责人分别深入10余个执纪执法部门和窗口单位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并派员前往兄弟县政协学习取经,确保制度的可行性。又如在办理政协委员提案时,由于没有硬性制度规定,提案办理“重答复、轻落实”现象严重。针对这一问题,县政府督查室和政协提案委通过多次联合调研了解情况,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措施。今年3月,县政府出台《宣汉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建议案委员提案工作规定》和《宣汉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建议案委员提案工作考核办法》,为提案的办理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增强了提案工作的刚性。

三是严格民主审定,确保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制定相关制度时,领导班子根据调查情况和收集到的意见,充分酝酿,提出初步意见,由办公室汇总归纳,然后提交主席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形成草案,再提交政协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在制订制度的整个过程中,务求每个步骤落到实处,确保每项制度具有操作性。如《常委会议事规则》明确“按照政协章程行使相关职能”等。由于在制订各项工作制度时,做到了主动汇报、认真调查和民主审定,从而使各项制度体现了较强的政治性、可行性和科学性,也确保了政协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完善制度,与时俱进

近年来,县政协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逐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一是变先进经验为制度。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工作制度是推动政协工作制度化的又一途径。县政协先后完善和创新制定了《政协宣汉县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协商规则》和《政协宣汉县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反映社情民意工作的意见》等13个工作制度。如县政协通过召开“主席约谈会”,邀请市民参加会议,针对会议确定的如“市民共话城市管理”、“关注食品安全·关爱百姓健康”等话题提意见建议,收到了良好成效。为进一步拓宽政协履职渠道,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扩大政协的社会影响,我们制定了《公民旁听政协相关会议制度》,规定政协有关会议,可根据会议内容需要邀请公民参加会议。

二是在继承中完善制度。我们不是一味摒弃过去制定的工作制度,而是继承中不断发扬、不断完善,对于好的工作条例、规则继续保留;对于已不适应工作需要的进行修订完善。如2010年我们制定了《政协宣汉县委员会关于建立委派民主监督员工作制度的通知》。虽然文件未经县委批转,而且其中有些规定已不适应工作需要,但是我们没有重新制定相关制度,而是及时对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并请示县委及时批转。

三是依照章程修订制度。《政协章程》是政协制定制度的依据,政协制度是《政协章程》的细化。如今年3月,我们按照《政协章程》的规定,对以前的一些文件、制度、条例进行了全面清理,同时重新起草制定部分工作规则。起草前,组织起草组成员系统地学习了《政协章程》,做到了一切规则制度都按照《政协章程》规定进行细化和完善。

三、运用制度,理顺关系

政协工作需要党委重视,需要政府和社会支持,需要全体委员共同努力。做好政协工作既要理顺方方面面的关系,又要规范运用。规范的运用有利于理顺各方面关系,理顺了各方面的关系,政协工作就有了良好的局面。

一是理顺党委与政协的关系。不少政协工作制度的运用落实,得益于党的领导。为此,我们按照“坚持在党领导下”的原则,补充完善了向党委请示制度、汇报制度、重大问题研究制度等制度规范,从而使政协工作从制度上纳入了党的领导。

二是理顺政府与政协的关系。我们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的原则,对对口协商、视察调研、民主评议工作的制度和办法进行了完善和细化。如《政协宣汉县委员会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试行意见》规定了民主评议的对象、内容、程序等;《政协宣汉县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协商规则》规定了对口协商的原则、形式和对口联系部门等。

三是理顺委员与机关的关系。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政协委员和机关干部的管理,我们制定了《宣汉县政协委员管理暂行办法及补充规定》,实行定期集中学习制度、委员履职情况通报制度,并作为委员年终评优和调整的依据,激发了履职热情,提高了履职成效。我们还修改完善了《县政协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制度》,内容涉及学习、会议、公文管理、请销假、财经管理、来客接待等方方面面的制度建设,促使政协机关运行更加规范有序。

四、落实制度,抓住关键

制度不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喊在嘴上的,制度制订出台后,就应狠抓落实,否则,再好的制度也只能是一纸空文。县政协本着务实、高效、持久的原则,狠抓三个关键,落实工作制度。

一是领导带头落实。政协领导一惯秉承率先垂范的优良传统,自觉带头遵守各项制度。今年以来,县政协开展了“把优秀当作习惯,把完美作为标准,争做人民满意政协委员,争创人民满意政协机关”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强化了政协领导和各专委会负责人模范遵守制度的坚定性,为落实制度树立了楷模。

二是强化监督落实。首先是强化内部监督,建立了考勤考核、首问负责、失职追究等制度,加强互相监督。其次是引进舆论监督,县政协各重大活动都要求电视台全程报道,借助公众和媒体监督作用,促使县政协照章办事。这些有力的监督措施为制度的落实提供了保障。

三是严格考核落实。每年年终召开政协常委参加的考评工作会,让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和政协常委按照考核细则对政协领导和每个机关工作人员量化打分,以分定档次,以档次定奖罚,严格兑现奖惩,保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通过领导带动,监督促动,奖罚触动,确保了各项制度得到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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