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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委:关于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2年07月17日 文章点击数:11788

 

关于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调研报告

 

根据市政协年初工作安排,3月下旬,由市政协副主席王善国带队,市政协农业委员会牵头,组成调研组深入我市6个县(区)的2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听汇报、看现场、访群众、查资料等方式,就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展成效

20077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发展速度较快2011年底,全市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专合社)804个,其中种植业387个,养殖业374个,农产品服务业36个,畜产品服务业2个,其它类5个。规模实力日益增大,总出资额达13.7亿元。(其中货币出资11.6亿元,非货币出资2.1亿元。)出资额100万元以下的467个,100万元以上的269个,500万元以上的45个,1000万元以上的23个。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会员总数21725人。会员50人以上的205个,100人以上11个;拥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162个,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合作社146个, 有23个专合社被命名为省级示范社。

(二) 特色产业优势凸现。绝大多数专业合作社都立足于本地优势特色产业组建,与特色产业发展互相促进,效果明显。如万源市以旧院黑鸡产业组建了19个专合社,以板角山羊产业组建了5个专合社;开江县以白鹅、麻鸭养殖、生产、销售组建了15个专合社;达县以蔬菜产业组建了8个专合社;渠县以柑橘、黄花产业组建了23个专合社。通过专合社的示范带动,助推了一方产业的规模发展,逐步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纽带和桥梁。

(三)发展模式多样。全市专合社主要有4种发展模式。其中农户自发创办型占专合社总数的10%、能人领办型占30%、龙头企业带动型占45%、村支两委会领办型占15%,也有个别科技人员经办。各类专合组织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发挥了“教农学艺、带农入市、助农增收”的社会化服务功能,促进了专合组织的较快发展。

(四)发展效益较为明显。目前我市专合社发展趋势较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功能逐步完善,服务内容正向纵深拓展,作用正逐步显现。一是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专合社能够把分散的农户集中起来,把分散的种、养、加项目集合起来,把分散的资金集约利用起来,实行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打造、市场化服务,能够较好地解决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之间的矛盾,解决农民“想的是致富,盼的是服务,缺的是技术,愁的是销路”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二是带动了一方产业的发展。由于专合社的示范带动和引领,助推了一方产业的规模发展。如万源的茶叶、达县的蔬菜、大竹的醪糟、渠县的生猪、宣汉的食用菌等专合社的发展,都不同程度地扩大了种、养、加规模,带动了“一乡一业”或几乡“一业一品“产业的发展。三是促进了一方农民的增收致富。专合社通过“五统一”(统一规划布局、统一生产资料、统一技术指导、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包装销售)服务,有效地提高了产量,提升了质量,降低了经营风险和交易成本,促进了农民增收。如渠县三板柑橘专合社组织农户建优质柑橘生产基地1万亩,2011年帮助会员销售柑橘5000吨,实现会员人均收入1088元。

二、主要问题

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发展速度较快,但发展质量有待提高。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运作管理不规范。一是创社宗旨有所偏离。有的专合社只为争取国家的一些优惠扶持政策,没有真正发挥专合社的作用,形同虚设;有的属典型的“空壳社”,不具备专合社的性质和条件,实质就是一个公司、企业,挂了专合社的招牌,“合”而不“作”,主要以企业公司的盈利为目的。二是组织机构不够健全。全市有40%的专合社没有单独的办公场所和必备的办公设施,内设机构也不健全,没有专职人员从事专合社的日常管理工作。三是制度的执行和管理较差。有些专合社尽管有章程,有制度,但没有按照章程和制度运作,大多流于形式,很少组织活动。有的专合社缺乏民主管理和正常监督,缺乏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资金积累制度和风险保障制度四是多数社员只关注农产品的销路和价格,对专合社的生存发展以及如何经营管理很少关心和过问,其内部事务往往由理事长一人决定,运作的随意性较大,规范性很差。

(二)组织化程度不高。一是服务功能差。部分专合社的纽带和桥梁作用没有充分体现,示范带动作用难以发挥。龙头企业+专合社+基地+农户的机制、模式没有很好的建立起来,专合社产前的信息提供,规划发展,产中的技术指导,产后的加工、储运、销售服务相互脱节,没有形成产供销一体化的生产经营格局。二是规模小,带动力不强。目前专合社生产经营规模普遍较小,产品科技含量不高、标准化程度低,缺少知名品牌,市场竞争能力很弱。三是缺乏销售网络。小生产与大市场没有很好对接,龙头企业和市场没有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大多数专合社缺乏畅通的销售渠道。

(三)政策支持乏力。一是重视程度不够,指导乏力。当前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对专合社认识不到位,组织领导不力,加之宣传太少,致使广大农民对专合社的性质、条件、前景不知晓。有关涉农主管部门对专合社建设重视不够、研究不多、指导有力。二是有关项目、税收、财政资金、用水、用电、用地等支持专合社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尚未出台,使农民对创办和加入专合社的积极性不高,影响和制约了专合社的健康发展。三是信贷资金困难。大多数合作社由种养大户牵头,农民参股筹建创办,资金普遍不足,积累能力非常有限。由于专合社经济实力薄弱,资产无法评估抵押,特别是在农产品收购时期,需要大量的周转资金,难以得到金融部门的信贷支持,严重地影响了专合社的发展和农民增收。

(四)利益连接机制不紧密。专合组织较为重视市场开发,产品集中销售,企业、专合社和农户之间没有二次返利,与社员利益连接不紧密,对农户没有吸引力和凝聚力,还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致使社员的经济利益无法从根本上得到保障。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深化认识,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专合社的性质、作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使之广大基层干部、农民群众更加知晓专合社,更加重视、支持、关心专合社,进一步参与到专合社中来。二是搭建平台,明确职责。市、县各级政府应组建领导协调机构和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专合社工作,制定专合社发展规划,研究解决发展中的具体问题。明确主管机构和协调机构,要明晰部门职责,推动专合社健康发展。三是加强业务指导。有关涉农部门要加强对专合社会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加大对专合社自身建设的指导,特别是要注重对“带动人”的培养,每年对专合社的理事长、经理等进行一次培训,重点开展对市场营销、种养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利益连接机制等方面的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专合社发展质量。

(二)加强规范建设一是规范章程制度。要按照专合社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经过社员民主讨论,规范建立合作社章程、运营管理、社务公开、岗位职责、生产经营、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等各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二是规范注册登记。要按照相关规定,专合社组建和变更都应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和涉农部门备案,作为项目扶持的指标依据。三是规范出资设置。专合社社员一般都应向专合社出资入股,从事生产的社员出资总额应占到总出资额的60%以上。单个社员出资额最多不应超过总出资额的20%,并完善相关手续。四是规范组织机构。要健全完善专合社的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或执行监事)等组织机构,明确各自职责,实行一人一票,民主决策。五是规范内设机构。专合社应根据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需要,科学合理设置综合管理、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储藏加工、市场营销、财务会计等内部管理和工作机构。 六是规范社员管理。要认真研究核发社员入退手续,并进行登记、归案。 七是规范民主管理。要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重大事项应由专合社社员(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八是规范财务管理。要独立建账,规范会计核算,每半年向涉农主管部门报送会计报表,每月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接受涉农主管部门的审计和社员监督。九是规范盈余分配。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机制,专合社要提取公积金和风险基金,建立完善二次返利机制。十是规范经营行为。专合社应具备必要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守法诚信经营。有条件的应注册商标,参与“农超、农校、农企对接”等,有条件的要在城镇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连锁店、直销点、专柜、代销点,逐步形成产销联结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三)加强政策扶持。建议市政府出台指导全市专合社规范建设和扶持专合社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性文件。一是各级财政要增加对专合社的资金投入,建立专项扶持发展资金;二是落实专合社项目主体和贷款主体地位,建立健全专合社服务体系,加强农民专合社的政策、技术和信息服务;三是对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给予政策及资金的扶持;四是加大财政税收、融资扶持力度,建立奖励和补贴政策。五是建立激励机制。通过政策引导支持鼓励返乡创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科技人员创办或领办专合社,建议市政府每两年召开一次表彰奖励大会,对全市优秀专业合作社在创办、领办专合社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人员及相关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六是有关涉农项目政府可以委托交给专合社组织实施,增强专合社发展实力。

(四)加强功能完善一是信息服务功能。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帮助专合社搭建信息服务平台,构建服务网络,不定期地向社员发布生产信息和销售信息。二是产业发展功能。要充分发挥专合社的示范带动作用,以产业规模化、标准化、设施化、品牌化,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三是技术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功能。四是市场开拓功能。要充分发挥专合社集团优势、政策优势、产品质量优势、品牌优势、资金优势等广泛开拓市场,竞争市场,不断提升专合社的组织化程度。五是组织协调功能。要加强专合社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专合社的组织协调作用,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合社的管理和指导,加强对专合社的办社宗旨教育,提升专合社整体素质,使专合社真正成为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纽带和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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