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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种子经营监管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2年08月08日 文章点击数:2008

 

加大种子经营监管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宣汉县政协、达县政协反映:

    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近年来,随着国有种子企业的改革,种子供应销售单位和网点不断增多,出现了种子行业秩序和经营业主行为不规范、良种推广体系不完善、种子品种多乱杂等现象,农民难辨优劣,尤其是一些边远地区,恶性竞争普遍,假冒伪劣充斥,种子导致农业生产损失事故频发。为确保农民用种安全和粮食安全,特建议:

    1.强化宣传,增强安全意识。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培训会等形式进一步宣传《种子法》和《种子管理条例》,增强用种安全意识,引导农民科学选用良种。  

    2.培育品牌,做大龙头企业。政府职能部门要把规范种子经营作为新农村产业来抓,对种子经营行业在人员、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一定的倾斜。按照“扶大、扶强、扶优”的原则,做大做强高端种子经营品牌,鼓励种子批发商建立网点或连锁店。

3.严格执法,规范种子市场。农业、工商、质监、公安等职能部门要联合执法,整治重点市场、重点区域的种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无证经营、未审先推、品种侵权、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对违法种子生产经营行为以及违规品种予以严肃查处。

 4.完善体系,严把市场关口。相关部门与新闻媒体、纪检监察等单位要联合建立一个立体的监督体系,对种子经营商的种子生产,销售行为实施全程监督。同时,严把种子市场准入关,首先在资格审查备案上把好关,对种子经营者建立健全经营者档案,规范种子市场。

  5.加大试验,积极推广新品种。种子管理部门要与种子科研、生产、经营企业密切配合,把新近审定的农作物新品种分不同海拔、不同区域进行对比、筛选、示范,把高产优质高抗品种布局在对应的适宜区域,让农民选种有的放矢。

   6.建立制度,加强救灾种子储备。根据常年农业自然灾害发生情况,制定种子储备方案和救灾种子风险储备基金使用方案。县级政府要逐年增加救灾种子储备专项资金。建立严格的救灾种子出入库制度,保证专项基金专款专用,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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