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山平塘水库整治与管护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2年08月08日 文章点击数:2470
加大山平塘水库整治与管护
大竹县政协反映:
山坪塘基本上都是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由于农村山坪塘投入不足,工程建成年久,老化失修特别严重,很多工程都是带病运行,阻塞农田灌溉的“最后一公里”,不能正常发挥效益。以大竹县为例,建国以来,全县累计建成山平塘3676口,总容积3019万m3,灌溉面积11.7万亩。据2010年底统计,全县病害山坪塘2100口,年末实蓄水量2010万m3,实际灌溉面积仅7万亩。造成这个现象的原因:
一是管护主体缺位。农村山平塘管护涉及水务、农业、水产等多个部门,多部门管护的结果是大家都不管,基层乡镇政府想管却管不了。而事实上,农村山塘管护大多是权属单位一般通过出租水面经营权将工程交给承包人代行管护责任,蓄水与不蓄水往往根据承包人的养殖需要确定,必然导致山平塘不能正常发挥灌溉效益,村组收取的承包费也很少用于水利工程的维护。二是管护投入缺位。长期以来,农田水利设施存在多部门投入(如农业、财政、水务、扶贫办等),投资比较分散、项目资金整合难度大。县级财政每年给每个乡镇3口平塘维修指标,3000元经费,往往是杯水车薪。三是参管意识淡薄。小型水利工程及渠系工程都是集体所有,群众共同受益,群众在参与工程建后管理方面发生了重大意识偏差,认为水利工程维修管护不是个人的事,尤其是农村取消“两工”后,投工投劳必须通过村民“一事一议”来决定,受农村劳动力大部分外出务工影响,加之缺乏得力组织者或牵头人,群众参与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很难组织起来。为此建议:
1.落实工程管护责任和管理人员。建议建立村级水务员制度,每村配备一名村级水务员,专门负责辖区内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水利信息统计报表,村级水务员实行双重领导,行政上隶属于当地乡镇政府,业务上服从水务部门管理。同时针对当前工程管理技术力量薄弱现状,加强对现有管理队伍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水利工程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2.多方筹措,加大山平塘整治投入力度。病险山塘除险加固工程投资大、周期长、社会效益显著,应以公共投入为主,应建立相应的专项整治资金,在每年财政预算中,要把山塘除险加固作为专项支出纳入预算范围,建立稳定的、经常性的投入机制。此外,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通过“村民自治”、“一事一议”等方式,发动受益群众筹资投劳,参与水利工程的建后管护,多元化筹集工程管护经费。政府应对筹集的经费逐年安排用于病险较为严重的山坪塘,不应按山坪塘的口数平均把病险整治经费拨入乡镇。
3.加大力度,切实做好山平塘除险加固工作。各乡镇、村、组应对本辖区所有水利工程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山塘险情,要建立台帐,以乡镇政府为辖区实施主体、行政村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逐库签订安全责任书。对已出现险情的山塘,必须限期整治;一时难以整治到位的,险库要实行空库运行,病库和在建库要实行水位控制;同时实行汛期巡查员制度,在汛期实行零报告制度,随时上报库况水情,做到汛情、险情反应快、决策早,确保安全度汛。
4.严格执法,切实加强水利工程保护。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水政执法工作,充分利用《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工程的建后管理,确保工程良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