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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主席会议议题报送办法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2年09月04日 文章点击数:31064

 

市政协主席会议议题报送办法

 

一、主席会议的议题由主席提出,也可由副主席、秘书长和办公研究室、专门委员会建议提出,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副主席确定。

二、凡需提交主席会议审议的议题,事先要经分管副主席或秘书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充分研究、协商,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并经分管副主席或秘书长签字后,送交办公室综合科汇总。

三、主席会议召开前,办公室综合科应就会议的议题、列席人员、时间、地点等提出建议,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核稿,并送秘书长审核后,报主席审定。会议议题一经确定,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再变动。如确需变动,应报告秘书长,并经主席同意。

四、需提交主席会议审议的议题,应格式规范、文字精炼。议题材料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3日内送办公室综合科,并提出汇报人、列席人建议名单。提交会议审议的重要文件,经主席同意后,可提前送达会议出席人员

五、提交主席会议审议的议题一般应由议题呈报委、室主要负责人汇报。办公室呈报的议题,由秘书长汇报,也可委托分管的副秘书长或副主任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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