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和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2年11月22日 文章点击数:2038
建立和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建议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反映:
近年来,医疗纠纷有增无减,严重影响了正常医疗秩序,甚至成为激化社会矛盾的因素之一。2012年4月,卫生部、公安部印发了《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同月,《四川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出台。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1-10月,我市共发生医疗纠纷100余起。如何及时、妥善地处理医疗纠纷,已成为一项迫在眉睫的重要工作。实践证明,成立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引入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和医疗纠纷赔偿风险分担机制,是处理医疗纠纷的有效途径。
根据省上要求,今年底市、县(市、区)必须完成“医调会”的筹建工作。目前,我市仅渠县、大竹、万源完成了“医调会”筹建工作。时间紧迫,形势逼人。为此建议:
1.加快筹建进度。列出具体日程表,加快推进市、县(区)“医调会”的筹建,建立既懂医又懂法、专兼职相结合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可以探索同时建立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纳入事业单位序列,为化解医疗纠纷提供组织保障。
2.提供经费保障。在筹建阶段,要解决好“医调会”的专职调解人员、办公场地、建立调解专家库等经费问题;在运行阶段,“医调会”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调解经费纳入同级财政统筹安排解决,确保医疗纠纷调解组织“第三方”性质。引入保险机构,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分担医疗执业风险。
3.规范调解行为。“医调会”发挥自身医学等资源优势,规范调解程序,健全工作制度,加强预防、稳控、调解、法律援助服务,保证第三方调解的公正性,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真正发挥其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帮助“医调会”做到依法调解、规范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