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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县政协出台《委员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2年12月26日 文章点击数:1768

 

达县政协出台《委员管理办法》

12月24日,政协第十四届达县委员会第四次常委会议经过审议,通过了《政协达县委员会委员管理办法》,标志着达县政协在加强和改进委员管理方面又有了新的举措。

《委员管理办法》是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县实际,在原有的委员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后出台。该办法共八章25条,包括委员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学习与培训、管理与考核、奖励与处罚、辞职、调整与增补等方面的内容。办法规定,县政协委员要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与人民政协理论,了解和掌握本县县情、政情、社情和民意。建议委员履职档案,届期内每年对委员进行一次考核,每2年进行评选一次优秀政协委员。对届期内评为优秀的,将优先作为下一届委员建议人选,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政协党组按程序建议相关部门和单位提拔任用。

办法规定,对违反《政协章程》和不执行县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决定造成不良影响以及违纪违法的委员,依据《政协章程》有关规定,视其情节,给予告诫谈话、警告处分。对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影响稳定团结、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告诫谈话3次或警告处分2次的、被评为不称职的、3年内未提出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等情形,经常委会决定劝辞或撤销委员资格,按有关程序办理,并通报全县。办法还对委员辞职的情形进行了明确。(段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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