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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制定地方性法规解决烟花爆竹乱燃乱放问题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3年02月05日 文章点击数:2260

 

尽快制定地方性法规

解决烟花爆竹乱燃乱放问题

大竹县政协 反映:

每春节前夕,各烟花爆竹摊店门庭若市,居民争相购买烟花爆竹,由于烟花燃放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的空气污染。前几年,各地政府印发了《关于县城区内开展烟花爆竹限时限点燃放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于治理城区乱燃乱放烟花爆竹现象,规范燃放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城区乱燃乱放烟花爆竹的现象有所反弹,门面开业、嫁娶喜庆等不按《通知》要求限时限点燃放现象屡屡发生,过年期间无序燃放问题更是突出,安全管理隐患层出不穷,严重地影响了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工作和广大市民的正常生活,不少市民对此意见很大。

根据走访有关单位和社区群众了解,乱燃乱放烟花爆竹现象之所以出现反弹,原因有三点:一是“鞭炮情结”难解。许多市民认为家有喜事、全家团圆时,不放放鞭炮不够热闹、缺乏气氛。不少市民觉得自己既是烟花爆竹乱燃乱放的受害者,同时又是乱燃乱放烟花爆竹的施害者,归根到底是“鞭炮情结”难以割舍;二是管理职能分散。烟花爆竹及燃放管理工作涉及到公安、消防、安监、工商、城管、环保等多个职能部门,各自依据法规管理其中一个环节,缺乏有效整合、统一调度,结果是多头管无人管;三是《意见》缺乏法律效力。虽然制定了《意见》,不能作为执法管理部门执法依据,也无法约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外社会大众的行为,碰到市民违反《意见》精神乱燃乱放烟花爆竹,只能是批评教育,无法进行处理。

为解决这一被广大市民称为“城市公害”的社会现象,建议通过建立限时限点燃放烟花爆竹长效机制加以解决。

1.尽快出台禁止乱燃乱放烟花爆竹地方性法规。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涉及烟花爆竹经营管理的职能部门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关于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办法》,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燃放行为、违规处罚等问题进行规范,使《意见》上升为法规,增加约束面,便于执法管理。

2.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化解“鞭炮情结”。地方性法规一旦出台,各新闻媒体、各单位、各社区要加强宣传引导,让人大的规定家喻户晓。要通过多种手段化解市民心中的“鞭炮情结”,用更加文明、更加合理、更加有效的方式,既满足市民图喜庆、图热闹的心理需求,又有效地解决烟花爆竹燃放问题。

3.整合执法管理力量,形成齐抓共管局面。建议由分管城乡建设领导牵头,以城市管理部门为主,整合公安、消防、安监等多部门执法力量,建立城市执法管理统一调度机制、长效管理机制、集中处罚机制,对非定时、非定点燃放行为进行处理。同时要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对乱燃乱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和批评曝光。

4.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县直部门和社区居委会共同管理格局。建议以社区为单位实行烟花爆竹燃放属地管理,由社区居委会、驻社区县直部门共同承担管理责任,纳入社区目标管理,使乱燃乱放行为从最基层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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