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政协助推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3年03月26日 文章点击数:1425
大竹县政协助推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新世纪以来第10个关于“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中的亮点之一,为此,大竹县政协在近期又对如何破解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难题进行了专题视察,在视察中发现因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创办的形式较多、经营理念的不同,管理模式的松散,导致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专业合作组织化程度不高、创社宗旨和目的有所偏离;运行机制不健全、组织管理不规范;筹措资金难、自我发展动力不足;组织示范带动作用不强,影响力较差。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力度。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和培训,努力培养一支既懂合作组织知识,又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队伍,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健康发展。重点完善对农村人才发展规划,大力培养发展农村经纪人,确保创社宗旨和目的不偏离。
二、政府要继续加大鼓励、引导、监督力度。 认真做好“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举”的文章,由“重发展、轻管理”变为“重发展、重管理”的模式。
三、从注重数量向注重提高整体素质上转移。根据我县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未来发展趋势,因地制宜地制定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对已存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结构性调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总量进行有效的调控,实行分类指导,避免单纯数量扩张而带动作用不明显的盲目发展趋势。
四、加大对合作社的资金支持力度,拓宽合作社资金来源渠道。一是财政部门应该设立专项资金,以财政补贴、贷款贴息、贷款担保等方式为合作社获得资金提供方便;二是尽快制定对合作社税收优惠的政策、法规,减轻合作社的税收负担;三是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缓解合作社及成员贷款难的矛盾。四是鼓励民营企业入股合作社经营或者向合作社提供贷款帮助,通过农民与企业的联姻,将农民利益与企业利益连接在一起,通过合理的分配方式保证农民和村集体利益。
五、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规范内部管理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需要县、乡政府和相关部门相互协调,充分发挥各涉农部门的优势,统筹安排,制定相关政策,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社必要的职能手段,同时保证在技术资金方面给予有效的支持。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做到“沟通、协调、服务”三到位,使合作社健康发展。(王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