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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推行社会管理创新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3年04月12日 文章点击数:5337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

推行社会管理创新的建议

 

市政协常委  石胜勇

 

近年来,在全市广大社区工作者的倾力付出下,社区组织在加快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社会稳定,扩大就业,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社区的管理功能、服务功能、保障功能、教育功能得到了充分展现。虽然我市社区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社区组织领导体制不顺。政府部门仍然存在“大包大揽”现象,对社区各项工作指令性多,指导性少。社区担负的职能和职责近20项,非常繁琐,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纷纷对社区派任务、下指标,“费不随事转”、“权不随责走”现象非常突出。多数县还实行乡镇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社区的工作体制,难以适应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要求,亟待改革和完善。

二是社区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由于财政投入不足,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办公条件简陋,许多社区办公地点还设在居民楼院里。社区居民活动场地严重不足,多数没有专门的活动场所,即便是文化和体育部门赠送的健身器材和音响设备也无场地安装。工作经费严重不足,一个社区一年的工作经费仅只3万元,难以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工作人员的报酬和相关福利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不少社区不得不在服务中巧立名目向居民收取费用,带来负面的社会影响。

三是社区管理科学化水平不高。不少社区信息化平台建设滞后,管理方式传统、单一,远不能适应流动人口管理、劳动就业和社保、扶贫帮困、法律援助等大量社会管理工作的需要,社区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亟待改善和提高。

四是社区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社区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进人渠道不规范、不合理、随意性强、关系复杂,且年龄结构不合理,断层现象严重。一些社区工作者缺乏创新意识和城市管理的经验,工作方法简单、手段单一。一些工作人员身份模糊,各种社会保障落实较差,待遇较低,导致人心不稳,工作积极性不高。

五是社区居民民主自治意识不够。由于长期实行单位体制,造成社区居民社区意识淡漠,缺乏认同感、依赖感和归属感,参与社区管理、自治意识不强。同时,社区共建单位对参与社区共建、支持社区活动也缺乏应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改革创新社区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社区定位。一是转变政府职能,理顺与社区的关系。政府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应当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政府要转变职能,充分尊重和落实社区居民依法民主自治的权利。二是实行责、权、利的统一,在人、财、物上给社区松绑。政府要按照“权力下放、重心下移、财力下沉”的原则向社区转移职能,政府及其派出机构应从下派工作任务到社区,转变为“服务到社区、责任到社区、接受监督评议到社区”。

二、加大财政投入,保障社区管理的基本条件。一是加大对工作经费的投入。着力改善办公条件,全面实行办公自动化、网络化;增加办公经费,确保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二是加大对社区建设的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解决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服务用房,确保社区建设、管理、发展需要。三是加强社区文体活动、卫生服务等公益服务设施建设。要多方筹集资金,建立多渠道的社区服务投入机制,充分挖掘、整合利用社区资源,完善服务网络体系,不断丰富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质量。四是大力培育社区中介服务组织。广泛吸纳社会各界参与社区服务,逐渐建立以街道为中心、居委会为基础、单位和居民积极参与的系列化、网络化、规范化的社区服务工作机制,形成居民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社区环境。

三、创新管理办法,不断提升社区管理科学化水平。一是组织管理科学化。要建立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综合服务站、社区社会组织共管共治的“四位一体”管理新格局,着力构建以承载新功能、体现新内涵的“一委一居一站”的组织管理体系。二是社区管理扁平化。要建立和完善分片包干机制,结合社区的不同类型、特殊群体等实际,构建以居委会—各居民小区(物业服务小区)—各居民楼院—家庭户为主线,居委会管理各小区,各小区管理各楼院,楼院长管理各家庭户的网格式管理体系。三是公共管理信息化。在建立标准化服务大厅的基础上,引进现代化、信息化服务手段,更加便捷地为社区居民提供就业指导、帮困救助、热线求助、政策咨询和信息发布等服务。

四、多措并举,大力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办法,实现社区工作者专职化、年轻化。社区工作者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防止和克服社区工作机关化、行政化的倾向。要建立健全社区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机制,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待遇,妥善解决其社会保障问题,使优秀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社区干部工作有盼头,从而最大限度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五、不断培育社区居民的归属感,提高民主自治能力。相关职能部门要指导各地研究制定《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社区自治章程》、《居规民约》,进一步完善社区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的各项制度。建立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民情恳谈会、民意听证会、民事调解会、民主评议会的程序和方法,使之更具操作性和实效性,真正使社区重大事项按民主程序决定,激发社区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管理的积极性,增强社区居民的归属感、认同感和社区自我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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