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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应实现城乡统筹和应保尽保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3年04月16日 文章点击数:1654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应实现城乡统筹和应保尽保

大竹县政协反映:

近日,针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意识不强、参保率较低的问题,深入部分乡镇和社区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其问题在于:一是宣传力度不大,政策理解不透。许多群众对城镇医保认识还只是停留在听说过和缴费参保阶段,对参保后具体能够享受哪些优惠、患病后申请报销流程都不甚了解。二是部分城镇居民认识不到位,风险意识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只考虑短期得失。三是外出务工人员和人户分离情况多。城镇居民医保没有实行全国联保,跨地区就医、费用报销受到限制。四是政策普惠性不够高,缺乏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和推进手段。五是管理方式不够灵活。目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是以市为单位统一进行,不允许各县根据实际进行灵活调整,缺乏灵活性。六是医疗卫生体制相对落后。医疗卫生改革滞后,改革措施不配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社区卫生医疗机构设置不合理,设备简陋,技术水平低下,其现有规模和水平无法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诊疗模式。七是城镇居民医保的主要对象为城镇非就业人群,分散性大,流动性强,人数众多,征缴工作繁琐,激励机制缺位,征缴工作的难度增大。八是个别乡镇、社区具体经办人员工作热情不高,变动频繁,业务不熟悉,政策解答不到位,办理效率低。

建议坚持效率与公平、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积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现城乡统筹和应保尽保,真正缓解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居民参保意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开展形式丰富的宣传活动,让群众理解政策的优势、树立风险意识,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参保。

2.完善医疗保障政策,增加居民受益度。一是地方政府应积极向上争取经费的转移支付,同时加大财政预算力度,逐年从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总额中增加一定比例,提高补偿比例和封顶线,降低起付线,逐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二是设立门诊账户,确保政策公平性。划拨一定比例的经费设立个人门诊账户是提高参保率的有效措施。三是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制度。积极探索农村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三保合一”的试点,实现机构、人员、政策的配套,打破身份界限,区域界限,实现跨区域流动,异地结算,以利于统筹城乡发展。

3.加强基层平台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组织在组织协调、参保登记、资格初审、宣传咨询等方面的作用。同时畅通医保经办机构同各定点医院、乡镇、社区的网络,实行数据网络传输、住院费用网上结算,实现资源共享。

4.加强监管督查,确保资金安全。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对各乡镇的考核力度,层层签订责任书,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严格把握政策,切实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金调剂制度,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5.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要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培训”原则,扎实地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业务经办人员培训,使其做到熟练操作,运用自如,提高报账人员工作效率。同时进一步优化管理流程,简化办事程序。

6.夯实基础信息,加强部门协作。城镇居民医保要加强部门之间沟通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制度有效实施。一是加强与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合作,做好中小学生和幼儿的参保组织工作;二是加强与民政部门、残联组织的合作,做好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的参保组织工作;三是通过社区机构进一步登记和排查,将“三无人员”全部纳入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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