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达州市政协机关委员会换届选举大会选举办法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3年04月25日 文章点击数:16206
中国共产党达州市政协机关委员会
换届选举大会选举办法
(
换届选举大会上通过)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次换届选举大会选举中共达州市政协机关委员会委员7名。
二、到会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以上,方可进行选举。
三、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1人。
四、提交本次大会选举的党委委员候选人必须是符合条件的市政协机关正式党员。所有候选人名单均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五、参加本次大会的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候选人可投赞成票,可投不赞成票,也可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候选人以外的符合条件的其他人;投弃权票的不得另选他人。
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下方小空格内不作任何符号,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下方小空格内画“×”,弃权的在其姓名下方小空格内画“О”。投赞成票少于应选人数时方可另选他人,另选他人时在选票另选人栏写上另选人姓名。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填写选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符号要准确,书写要清楚,字迹符号辨认不清的为无效票。
六、选票加盖“中共达州市政协机关委员会”印章方为有效。
七、选举设1个票箱。投票顺序是:监票员、计票员、其他党员。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八、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为当选,如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按得票多少取足应选人数为止;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选举。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人数时,所缺名额由中共达州市政协机关第二届委员会根据选举情况提出重新选举或不再选举的意见,提交大会通过。
九、大会设监票员2名,负责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员由中共达州市政协机关第二届委员会提名,党员大会通过。计票员2名,由机关党委指定。计票员负责核实代表人数,收票、检票、计票等事宜。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员、计票员。
十、投票完毕,由计票员统计投票情况。计票结束后,由监票员将计票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大会主持人按姓氏笔划为序公布选举结果。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中共达州市政协机关委员会换届选举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