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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县政协出台《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实施细则》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3年04月27日 文章点击数:1788

 

监督行为更规范  监督效果更有效

——达县政协出台《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实施细则》

 

近日,达县政协常委会通过了《政协达县委员会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实施细则》,从制度层面对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进行了规范。

多年以来,达县的民主监督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在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配合下,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民主监督活动,涌现出许多的亮点。如,率先委派民主监督员到部门开展监督工作,改部门“请我监督”为“主动上门”监督,民主监督的触角进一步延伸。选派责任意识强、业务水平高的政协委员担任县纪委的“特邀监督员”,参与全县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工作。但仍然存在着监督办法不多、监督范围较窄、个别部门认识不到位等问题。为此,县政协经过深入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出台了《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实施细则》。

《细则》共六章二十八条。《细则》明确规定,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做到互相支持、协调配合。民主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在本县的实施情况,贯彻落实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政协决议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产业发展、环境保护、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改革方案的实施情况,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勤政廉洁等情况,落实政协提案、建议等情况。

为了探索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新形式,在建议案、提案、调研视察、举报、民主评议、反映社情民意等监督形式的基础上,新增了委派监督、特邀监督等形式,鼓励政协委员、政协参加单位不断创新监督形式,使政协的民主监督积极稳妥、扎实有效地开展。

如何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实效?细则中明确提出了保障民主监督工作顺利进行的几项保障措施。一是建立健全提案、社情民意办理和督办反馈制度,在提高办复质量的同时,加大建议落实力度,定期向政协委员反馈情况。二是完善对口联系制度,政协分管(联系)领导、专委会、委员活动小组和有关部门定期交流,抓好协调配合。三是规范回复反馈行为。对政协调研、视察报告和专题协调讨论的意见建议、民主评议意见等,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将落实和整改情况向县政协回复反馈。四是充分保障政协委员民主监督权利。五是要为政协委员开展民主监督提供条件。(段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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