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3年05月07日 文章点击数:2016
应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市政协委员廖小云反映:
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市现有各类残疾人53万,其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有17.5万人,占32.98%。这部分残疾人基本没有劳动能力,还有一部分人属于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无法定扶(赡)养人的“三无”人员,主要依靠转移性收入(养老金、退休金、社会救济金、赡养费、捐赠等),一般占残疾人家庭收入的60%。而全国居民家庭收入主要依靠工资收入,转移性收入所占比例很低。同时,残疾人家庭具有“支出性”贫困特点:与一般健全人家庭相比,残疾人家庭还承担着治疗、康复和护理等特殊的、长期的、刚性的支出。据测算,与一般家庭相比,平均每个中、轻度残疾人家庭每月要多支出45%以上的费用,重度残疾人家庭每月要多支出80%以上。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基于以上原因,特建议:
要积极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属于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范畴,所需资金应由公共财政资金安排,建议采取市、县财政分担的办法,每月给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发放100-200元的护理补贴,以提高重度残疾人的生活水平,使他们生活得更有尊严,共享改革的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