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建议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3年05月07日 文章点击数:2250
做好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建议
农工党达州市委反映:
自实施城乡低保救助制度以来,城乡低收入群体的生产生活得到了基本保障,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但从实施过程来看,还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一是政策设计缺陷。现行低保政策缺乏鼓励就业的制度设计,个别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缺乏劳动意识和感恩意识,不愿意找工作自食其力,完全依赖救济,还认为是理所当然。二是操作不规范。基层在确定低保对象时,存在个别“人情保”问题,个别信访事件也通过低保等方式化解,“可入不可出”等现象存在,低保退出机制难以形成,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三是部门协作较差。目前,组织、民政、人口计生、妇联、残联、老龄办、工会等部门对低收入群体均有不同程度的救助。但各部门在实施救助时,一般各自为政,所救助对象标准也不一样,社会化救助水平较低。四是边缘现象突出。一些下岗失业、有劳动能力未就业或就业收入低、家庭负担过重、长年有病者,他们因收入略高于低保门槛,与低保优惠政策擦肩而过,基本生活缺乏保障。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特建议:
1.改革低保制度,变输血为造血。建立约束和激励机制,鼓励低收入群体自食其力、积极就业。建议借鉴先进经验,避免社会保障养“懒人”,规定有工作能力低保对象的失业天数,超出失业天数的只享受创业补助,只有创业才能领取补助;要求失业人员必须参加劳动培训,鼓励低保对象参加交通协管、文明劝导、清洗道路隔离栏杆、植树造林等社会公益活动,对拒不参加劳动和培训的要采取停发低保,促使低保对象积极就业;加大低收入群体免费接受就业培训力度,加强招商引资,扩大就业渠道,政府财政投入一定的创业补贴,鼓励低收入群体自主创业,提高收入水平,从根本上增强低收入群体的“造血”功能。
2.推行动态管理,完善救助体系。将低保对象家庭资料,包括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工作及收入情况纳入数据库,核实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在民政、财政、社区服务中心、人社等部门实行资源共享。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以及家庭收入的核定办法,针对家庭收入核定难的实际,建立义务监督协管员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推行“可进可退”的良好机制,提高低保工作水平,消除“不应保而保”的现象。
3.整合各方资源,形成救助合力。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开发和合理配置社会救助资源,把“好钢”用在刀刃上,实现救助效益最大化,搞好制度之间的衔接。将最低生活保障、灾害救助、失业保障、再就业培训和服务、教育与医疗救助等制度和政策整合为一体化的城市贫困救助体系。各保障项目间做到目标一致、政策协调、相互沟通、协同运作,发挥合力效应,防止重复救助和杜绝救助“盲区”。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鼓励企业及社会进行慈善活动。
4.拓展救助范围,解决边缘问题。深化“八大社会救助制度”,不以是否享受低保为前置条件,对低保边缘户患重病的实施大病救助,子女上学的实施教育救助,使他们最急、最难问题得到解决,缓解和避免千军万马挤低保这座“独木桥”,减轻低保“有增难减”的压力。适时将低保边缘户的临时救助和专项救助制度化,根据家庭的困难程度,分成不同的类别分档进行救助,将临时救助变为经常性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