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县“三办”机制为提案办理提档加速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3年05月13日 文章点击数:1718
书记亲自批办 县长主席交办 “一把手”领办
达县“三办”机制为提案办理提档加速
据了解,近年来,该县提案办理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不同程度存在着在个别承办单位“重答复、轻落实、只答复、不落实”,委员“被满意”等现象。为有效改变这一状况,该县党委、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及时转变观念,切实树立“提案无小事,每一件提案都是重点提案理念”,积极探索提案办理新机制,实行由县委书记对提案批示办理,县长、政协主席现场交付办理,承办单位“一把手”现场领取办理的“三办”机制,并配套相关制度,切实推动提案办理落实。
县委书记批办,为提案办理作指示。县政协对全会期间委员提交的提案采用“三审”立案程序严格把关,对全会期间委员分组讨论发言和大专专题发言的意见建议进行专项梳理。通过主席会协商后,对立案的提案形成《关于县政协2013年提案立案审查报告》;对确定的重点提案形成《关于县政协2013年重点提案的报告》;对委员发言的意见建议形成《关于县政协全会期间重点协商意见建议的报告》,并以县政协党组的名义报送县委。县委书记则在报告上亲自批示,要求县长、县政协主席具体如何抓好提案办理工作,为提案办理工作出具体指示。
县长、主席现场交办,为提案办理作部署。县长、政协主席亲自出席提案交办会,县长着重对提案办理的重要性谈认识,以及就如何抓好提案办理的落实提要求作强调,如在办理过程中必须落实办前、办中、办后与提案者三次“面商”等要求。县政协主席则着重谈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改进提案办理工作的不足提要求作强调。
承办单位“一把手”领办,为提案办理作承诺。提案承办单位负责人则现场签订提案办理目标责任书,个别数量大的承办单位还要作表态性发言,并就如何具体抓落实现场作承诺。每个承办单位承诺建立“领导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现场调研制、沟通协调制、跟踪督办制、责任追究制”等“六项制度”,对每个提案都要“定领导、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间、定效果”。
为保证提案办理的落实,该县配套制度建设。先后以县政府的名义制发了《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规定》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办法》。县委、县政府将提案办理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纳入对承办单位年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对办理不力、效果不佳的承办单位严格问责。县政府对县政协确定的重点提案,实行“五定”“三会”“把三关”。即: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方案,定办结时限,定办复类型,定满意度;办理前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召集相关部门开好专题会,把好研究部署关;办理中承办单位协调相关部门开好现场办公会,把好问题解决落实关;办理后邀请政协领导和委员开好汇报会,把好办理成果验收关。县委目督办、县政府督查室不定期对承办单位办理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办理过程和结果量化考核。县政协还建立了主席、副主席督办重点提案、县政协各委室、县政协常委督办提案制度。
“提案办理难,只要‘一把手’重视就不难”。这是政协委员的普遍心声。目前,大部分承办单位已召开由承办单位、县政协、提案者三方办前“面商会”,并就提案办理协商制定工作方案,提案办理工作正有序推进,并力争在三个月内办结回复。
(邓远轩)